Uber 上凱道抗議無效,交通部給出唯一合法選擇:成立計程車行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4 月 24 日 8:15 | 分類 共享經濟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Uber 上凱道抗議無效,交通部給出唯一合法選擇:成立計程車行


超過 5,000 名 Uber 司機 21 日在總統府前凱道抗議,希望政府能停止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並新增「網約」小客車相關法令,讓租賃車產業有機會以新形態方式經營載客。不過,交通部在幾個小時後快速回應,強調「分業管理」方向不變,僅提供唯一選項給 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即可合法派車」。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將限制租賃車以小時計價,且不得巡迴攬客。Uber 司機認為,若法令正式生效,將嚴重影響其生計,21 日除了上街抗議,也找來 180 台車排出「終止 103-1」字樣,盼政府能改變想法。

交通部回絕 Uber 訴求,給「唯一」合法選項

不過,對於 Uber 司機的訴求,交通部仍堅持立場,並表示,若以 Uber 合作的 1 萬輛車來看,僅在全台約 17 萬輛租賃車中占 6%,大多數小客車租賃業者不受新規定影響。對於這些受影響的司機,交通部則會輔導其轉入多元化計程車,駕駛考執業登記證可繼續開 Uber Taxi,生計不受影響。

▲ 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中)代表 Uber 司機呼籲政府停止修改「103-1 條款」。(Source: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

另外針對 Uber,交通部則希望輔導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強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台幣 500 萬元,其成立門檻不高。」

距離 4 月 26 日預告期越來越近,交通部丟出的「合法活路」,Uber 會考慮接受嗎?

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交通部突然改變營運規則,將會影響 1 萬多名駕駛與 200 多家中小型租賃車業者的生意,Uber 當然很希望可以有新的討論機會出現,不過「 在台灣不會登記為計程車運輸業,因為計程車法規充滿過多的限制 ,會失去以科技為基礎,能帶給台灣社會創新營運模式和服務的各種機會。」

卡在「動態費率」,Uber 不願成為計程車

對 Uber 來說,彈性費率一直是其服務特點,也能讓平台駕駛獲得更多收入。Uber 在 IPO 募股說明書中,更將需求預測、定價(pricing)視為其科技強項之一。但是,計程車主打固定費率──「跳錶」,這樣的計費方式,無法發揮 Uber 的技術優勢,因此雙方沒有交集。

交通部認為,國外面對 Uber 的處理方式,包括多數歐洲國家,多採禁止或依當地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允許以網路運輸公司營運者,僅美國部分州(多屬計程車服務極度缺乏地區),這代表多數國家對於 Uber 仍採禁止或依當地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

目前看來,Uber 在台的合法營業方式陷入僵局。除了平台上的「Uber Taxi」,雖能提供小型計程車業者媒合服務,卻也因為法令限制,必須收「現金」。

Uber 北亞區公共政策總監 Emilie Potvin 先前曾表示,他們在新加坡推出的「Uber flesh」服務,可幫助計程車透過彈性費率,賺取更多收入。平常,計程車以路邊攔車、固定費率為主,但若遇到尖峰時間、上下班時間,則可以開啟 Uber 平台,使用彈性收費,藉由這樣的方式,讓駕駛的收入增加一成。

雖然這樣的模式,同樣也複製到日本市場,但能否適用於台灣,目前仍是未知數。

(本文由 數位時代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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