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調查再次指向蘋果,一個應用軟體商店為什麼會遭遇爭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15 日 13:27 | 分類 app , Apple , iOS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反壟斷調查再次指向蘋果,一個應用軟體商店為什麼會遭遇爭議?


如果你想為 iPhone 安裝應用軟體,只能從 App Store 商店購買和下載,這是蘋果閉環生態圈的一部分。但也有人認為,蘋果這麼做,其實是壟斷 iPhone 的應用軟體安裝市場。由此引發的訴訟案,把蘋果和 App Store 重新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蘋果遭遇的反壟斷調查,因 8 年前的 App Store 糾紛而起

5 月 13 日,美國最高法院以 5:4 投票裁定,支持下級法院繼續對蘋果 App Store 反壟斷訴訟一案進行審判。

受到該裁定的影響,14 日蘋果的股價下跌了 5.8%。

這起訴訟案源於 8 年前的一場糾紛。芝加哥的 iPhone 用戶 Robert Pepper 及另外 3 名用戶向加州聯邦法院提出集體訴訟,控告蘋果違反了反壟斷法。

具體來說,這批用戶認為蘋果壟斷 App Store 應用軟體的銷售管道,並藉助向第三方開發者收取約 30% 佣金,導致應用軟體定價不合理。

但蘋果的論點是,訴訟本身歪曲了交易流程,認為 App Store 僅是平台方,實際上和消費者產生交易行為的是應用軟體開發者,蘋果不應該承擔這部分責任。

▲ 蘋果認為的交易鏈組成。(Source:Stratechery by Ben Thompson

蘋果引用了美國反壟斷法中的「伊利諾斯原則」(Illinois Brick)當支撐論點。該原則規定,只有直接購買者(如開發商)才擁有反壟斷訴訟並要求賠償的原告資格,而間接購買者(多數為消費者)並不具備。

當初,這條法則設立目的是希望簡化各種反壟斷案件的審理效率,但也有人認為,很少會有開發商敢對平台商提出異議,而法則本身則弱化了消費者對平台方的威懾。

事實上,在該法則的保護下,2011 年地方法院也確實駁回了用戶對蘋果的訴訟。直到 2017 年,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才決定恢復該訴訟。

他們認為,雖然蘋果是平台方,但從 App Store 的交易流程來看,第一筆交易是在蘋果和用戶之間產生的,既然兩者存在直接聯繫,蘋果就無法推卸責任,用戶自然也擁有起訴的資格。

▲ 最高法院顯然更認可這樣的交易流程。(Source:Stratechery by Ben Thompson

這個論點也獲得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持。《華爾街日報》報導稱,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Justice Kavanaugh)和其餘 4 名自由派法官在長達 28 頁的裁定書中表示:

如果我們接受蘋果的觀點,那麼就會為其他可能涉及壟斷的大公司們提供一個參照。他們只會和製造商或生產者達成共識,進而避開來自消費者端的投訴,這將阻礙反壟斷法的執行。

他還認為蘋果給出的理由缺乏說服力,只不過是為了讓自己盡早擺脫這場訴訟案而已。

至此,蘋果已經無法在本次事件中置身事外了,直接造成的影響,就是「伊利諾斯規則」還是否適用的問題。

同時,蘋果也需要接受新一輪來自反壟斷的拷問。

除了消費者的訴訟權,我們還需要關心什麼?

在過去,不少業內人士都認為,牽扯到平台方、開發者和消費者三者關係的訴訟案一直很複雜。

好比你在亞馬遜上買了一件商品,遇到產品問題想要投訴索賠,亞馬遜會認為這是第三方商家的責任,平台方只是提供了交易場所,而並不涉足交易本身,最終案件就會不了了之。

但在本次事件的影響下,今後像亞馬遜、Google 等其他一直被視為中立平台方的科技公司,遇上用戶訴訟時或將無法獨善其身。

不過美國 Alston Bird 律師事務所專家 Valarie Williams 提出了另一個觀點,他認為法院並未推翻原有的「伊利諾斯規則」,只是認為蘋果 App Store 和用戶購買行為存在「直接聯繫」,所以才允許用戶提起訴訟。

可是訴訟案最關鍵的問題,最高法院並沒有給出正面回應──比如蘋果和 App Store 是否真的涉及壟斷?開發者是否有因蘋果抽成比例過高的問題,進而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我們還需要等待該案的進一步審理。

第二個問題是幾名投了反對票的大法官所在意的,他們認為開發者才是最終決定定價的人,所以如果 30% 的抽成確實存在「轉嫁給消費者」的情況,法院需要給出「到底轉嫁了多少」的證據,然而這很難被調查出來。

因為真正的量化指標,只有應用軟體的開發者自己才清楚,但這次訴訟案是在消費者和蘋果之間產生的。

隨後,蘋果在官方公告堅持「App Store 並不存在任何壟斷性質」的說法,同時蘋果表示,大部分應用軟體在 App Store 中都是免費的(比率為 84%),蘋果從未向用戶收取過任何費用。

且蘋果並不干預應用軟體定價,只有當開發者選擇透過 App Store 銷售數位服務時,蘋果才會參與抽成。

但蘋果不能忽視的問題是,在 iOS 平台,「安裝應用程式的唯一正常途徑,就是透過 App Store」這個事實是客觀的,且蘋果還涉足審查 App Store 的應用軟體。

這和當年微軟 Windows 被指壟斷的情況一樣,說的就是這家公司嚴控某個市場及管道,並阻礙競爭者出現。

如果法院最終判定 App Store「分銷壟斷」的說法成立,不排除會迫使蘋果修改抽成比例,進而影響公司的營收表現。

若是蘋果迫於更大的壓力而做出改變,用戶可能還會獲得從 App Store 之外的管道安裝 iOS 應用軟體的權限,這將對蘋果的「封閉生態」造成更大的影響。

(Source:pixabay

除了消費端的質疑,部分大型開發商也開始矛頭對準 App Store 的 30% 抽成規則。

今年 3 月,串流媒體音樂服務商 Spotify 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反壟斷訴訟,指出蘋果 30% 的抽成不合理,蘋果 Apple Music 卻不需要。

此外,另一家串流媒體服務商 Netflix 也在多個地區嘗試讓用戶在自家網站支付訂閱費用,而非透過 iOS 內購實現,這也充分說明蘋果的抽成費用確實影響了開發商們的盈利。

回應 Spotify 的公告中,蘋果確立自己在現代應用軟體市場領域扮演的重要角色,如構築 App Store 平台,建立安全的支付系統,甚至促進了就業;應用軟體廠商也藉助這個生態取得成功,獲得盈利,而所謂 30% 抽成到了第二年,也會變成 15%。

在蘋果看來,應用軟體開發者在過去 10 年,從 App Store 賺取超過 1,200 億美元收入,如今 Spotify 卻希望「在享受所有服務的基礎上,為自己保留 100% 收入」,這同樣不合理。

但在這次事件,蘋果代表的大公司形像很難獲得輿論支持──哪怕你很難界定到底有沒有傷害到消費者。Valarie Williams 就認為,假如蘋果陷入兩難,說不定和解才是最好的方法。

只不過,消費者因巨頭壟斷產生的危機感,注定不會消失。

(本文由 愛范兒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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