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槓上 Google 和 Facebook,媒體新法將迫社群龍頭付費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 7:30 | 分類 Facebook , Google , 數位內容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澳洲槓上 Google 和 Facebook,媒體新法將迫社群龍頭付費


澳洲政府今年 4 月預告,要推出一項媒體法規,強制社群龍頭 Facebook 和 Google 對展示媒體的原創內容付費,法案最終版草案終於在上週出爐,並提交給國會。對於澳洲鐵了心槓上社群龍頭,提出這項在全球都史無前例的法案,全世界都密切觀察。究竟該法運作的機制為何?Facebook 和 Google 若執意抵抗,是否有因應機制?

澳推世界首例新法  強制社群平台龍頭跟和媒體議價

澳洲政府上週向國會提交一項世界首例的媒體法案,要強制 Google 和 Facebook 跟澳洲媒體協商,對使用各家媒體的新聞內容付費。

這項趕在 9 日國會即將休會的最後一週提出的法案,正式名稱為「2020 財政法修正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目的是要阻止社群平台龍頭的數位壟斷,並支持在數位化浪潮中掙扎求生的在地媒體。

澳洲政府早在今年 4 月底預告,要修訂新法保護傳統媒體免受科技巨擘的數位掌控,在這之前,澳洲政府要求競爭監管單位「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就 Facebook 和 Google 對媒體和廣告競爭的影響進行調查,在歷時 18 個月的調查後發現,新聞媒體組織和數位平台間存在「不平衡的議價能力」,並建議大幅修改現有規則。

澳洲財政部長佛萊登柏格(Josh Frydenberg )力挺該法以支持媒體產業,他在網站上寫到,「澳洲新聞媒體在生產原創內容,應獲得公平的補償」,並劍指整碗端走廣告收益的數位平台龍頭,指出「數位世界的規則應該和實體世界規則相映」,對此,澳洲政府將立下典範,祭出「世界首個」強制議價法規。

澳洲廣告年度營收,Google 和 Facebook 囊括八成

在 2019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下,這項法案對疫情衝擊廣告收益的媒體產業更顯得急迫。維多利亞州(Victoria)有好幾家百年老報,在今年因頓失廣告收益而突然停刊;就連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擁有的澳洲新聞集團(News Corp Australia)也沒能倖免於疫情衝擊,在今年 4 月停止發行旗下的 60 家澳洲地方報紙。

事實上,在 COVD-19 疫情前,傳統媒體就遭遇數位化浪潮的劇烈襲擊,如今大幅廣告收益都流至社群平台龍頭。而縱使這些社群平台上展示的原創內容是傳統媒體所提供,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廣告分潤。媒體認為, Facebook 和 Google 正是因為使用它們的原創內容而獲取更多收益,若 Facebook 牆上或 Google 搜尋引擎沒有了這些新聞內容,使用者會覺得這些平台沒那麼有用。

澳洲提出的這項法案,就是希望能彌補傳統媒體失去的廣告收益。根據英國衛報報導,澳洲電子行銷的廣告收益超過 8 成由 Google 和 Facebook 囊括,在 100 美元的廣告費用中,有53美元流向 Google ,28 美元流向 Facebook ;剩下的 19 美元才由媒體等企業分得。與此同時,這些社群平台在澳洲的表現蒸蒸日上,去年 Google 在澳洲的廣告獲益高達 43 億美元, Facebook 則為 7 億美元。

最終版草案出爐,怎麼運作?

在澳洲大張旗鼓槓上 Facebook 和 Google 半年後,這項草案終於在上週出爐,各方都想要了解,究竟怎麼讓 Facebook 和 Google 掏出口袋銀兩。

事實上,這項草案並沒有明定統一的付費標準,而是鼓勵各家媒體和 Facebook 與 Google 公司在此法外達成商業協議;不過,這項法案會作為媒體的靠山,協助他們在此法的框架保護下,和 Facebook 與 Google 公司進行談判,達成約束性協議。

若雙方無法敲定協議,仲裁員才會在此時介入,依照「最終報價仲裁」,來決定 Facebook 與 Google 公司該付款多少。

另外,考量到媒體公司在議價過程所付出的成本,特別是幫助小型媒體減輕負擔,多家媒體可以一起與社群平台龍頭進行集體議價, Google 和 Facebook 也可以提供標準報價。

這項法案也定有罰款機制,若這些社群平台龍頭拒絕和媒體協商,則可能面臨不低於 1,000 萬澳幣(約 760 萬美元)的高額罰款。

同時,這項法案雨露均霑,無論媒體規模大小都能受惠,包括主流媒體巨頭,如最大力鼓吹此法的澳洲新聞集團,以及擁有第九頻道新聞網(Nine Network)、澳洲歷史最悠久報紙「雪梨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以及「時代報」(The Age)的九號娛樂集團(Nine Entertainment Co.);同時也包括國際媒體的澳洲分社,例如英國衛報澳洲分社(Guardian Australia);以及地方的小型媒體也同樣符合資格。

在最後公布的草案中,也列入先前被排除於此法外的澳洲公共媒體澳洲廣播公司(ABC)和特別廣播公司(SBS),這兩大公媒已經表示,規劃未來將這筆額外的收益用於地方新聞;澳洲政府也承諾,不會因為此筆收益就減少對這兩家公共媒體的挹注。

Facebook 和 Google 持續遊說角力,澳矢言通過法案

Google 和 Facebook 則在過去幾個月力抗此法推行,積極進行遊說,希望澳洲政府打消要他們付費的念頭,並已成功說服澳洲政府,讓 Facebook 公司旗下的 Instagram 和 Google 子公司 Youtube 免於此法。

同時,在最終版的草案中, Google 和 Facebook 也贏得澳洲政府的關鍵讓步,承認它們也為各家媒體創造價值,因為社群平台在展示新聞內容的同時,也會將使用者導向媒體的網站。

即便遭受 Google 和 Facebook 大力反抗,澳洲政府屢屢展現堅定立場,對推行這項法案勢在必行;不過,澳洲國會目前已經休會,法案的細節要等到明年 2 月國會復會時才會詳加辯論。媒體專家則持續關注,一旦法案通過,未來人們獲取新聞的方式,將會出現何種改變。

(本文由 中央廣播電台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