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加工出口區改名科技產業園區增退場機制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10 | 分類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三讀,加工出口區改名科技產業園區增退場機制


因應產業轉型,立法院 30 日三讀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法案名稱改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新增園區內退場機制,主管機關得廢止園區內未依計畫經營、不提供變更計畫的投資案。

加工出口區在台灣成立已逾半世紀,但許多園區內產業已轉型升級,外界普遍認為園區法定名稱不符實際狀況。

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法案名稱改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法條中原本的「加工出口區」字眼,則都改為園區。

原先加工出口區設置目的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三讀修正條文則明定,科技產業園區的設置目的為促進投資、發展經貿及提升創新能量,主管機關經濟部得依條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科技產業園區。

三讀修正條文也新增科技產業園區的退場機制。新法明定,當區內事業設立申請核准後,管理處或分處得派員查驗,若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或經營,管理處或分處得要求改善或變更計畫;未提出計畫、未得到核准或未確實執行者,得廢止其投資案並勒令其限期遷出園區。

此外,為避免園區內空間閒置、提升園區使用效益,三讀修正條文也新增漸進式多元行政管制措施,若園區內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物有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園區管理處或分處能進行強制拍賣。

(作者:郭建伸;首圖來源:Jiang,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