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中國一審敗訴判賠 7,646 萬元,不可在當地使用 AWS 名稱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6:30 | 分類 Amazon , 雲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亞馬遜中國一審敗訴判賠 7,646 萬元,不可在當地使用 AWS 名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亞馬遜被判不得於中國使用「AWS」標誌,並賠償原告 7,646 萬人民幣。

判決書表示,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馬遜通」)、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環新網」)使用的「AWS」標識,無論被控侵權行為涉及服務專案的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還是涉及的銷售管道、銷售對象,都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有較密切聯繫,相關大眾一般認為有關聯,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均構成類似服務或類似商品。

此外,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自 2016 年 8 月起開始合作開展相關服務並在服務長期大量使用包含「AWS」商業標誌,相關大眾容易將炎黃盈動公司的相關商品或服務,聯想到與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誤認為炎黃盈動公司是他人服務品牌的代理商或出於攀附他人商譽目的而使用「AWS」商標。

判決書還表示,光環新網公司在開辦的 www.sinnet.com.cn 網站及 amazonaws.cn 網站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使用「AWS」標誌為搜尋引擎關鍵詞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亞馬遜通公司在經營的「AWS雲計算」微信公眾號「awschina」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在 amazonaws-china.com 網站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

此行為不僅有造成混淆誤認的可能性,且在現實商業活動已發生實際混淆。

基於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判決如下:

  • 被告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第 4249189 號、第 8967031 號和第 8967030 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得在與上述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AWS」標誌及近似標誌。
  • 被告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聲明內容需經本院審核,逾期未刊登聲明的,本院將刊登本判決相關內容,相關費用由被告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承擔)。
  • 被告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 76,463,000元及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 260,000 元,合計 76,723,000 元。

事件回顧

2018 年 7 月,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炎黃盈動」)控訴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馬遜通」)、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環新網」)未經許可擅自使用「AWS」標識構成商標侵權。

炎黃盈動訴稱,亞馬遜通與光環新網未經許可使用炎黃盈動持有的註冊商標「AWS」標識經營雲計算服務,侵犯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商業行為使用「AWS」或近似的標識,賠償經濟損失 3 億人民幣,並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

炎黃盈動成立於 2003 年,「AWS」是炎黃盈動的核心品牌,2004 年,炎黃盈動就申請在第 42 類電腦軟體維護等多個服務註冊「AWS」商標,於 2008 年獲准註冊。

申訴最重要的一條便是,亞馬遜通及北京光環新網在未經炎黃盈動許可的情況下,強行以 AWS、aws 標識營運和提供雲端計算服務。亞馬遜 2006 年開始研發雲端計算,並推出 AWS 品牌,於全球 190 多個國家使用 AWS 為雲端計算品牌。

亞馬遜進入中國市場是在 2014 年,為了合法發展,亞馬遜在中國與持有相關電信牌照的本地合作夥伴技術合作,並開設中國(北京)區域和中國(寧夏)區域是兩個提供服務的 AWS 區域。

2016 年 8 月,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約。亞馬遜授權光環新網基於北京及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在中國境內提供並營運北京區域的亞馬遜雲端技術及相關服務(AWS 雲端服務)。

(本文由 雷鋒網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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