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與 Google、Facebook 2 大科技巨擘先後達成協議後,澳洲議會 25 日正式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澳洲就此成為第一個要求科技公司針對其平台上使用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的國家。
隨著加拿大、英國等國家也紛紛表態考慮採取類似措施來為新聞媒體爭取報酬,這次澳洲的媒體議價法進展受到全世界的密切關注。
澳洲的財政部長 Josh Frydenberg 與通訊部長 Paul Fletcher 在聯合聲明中指出,這將確保新聞媒體為其產製的內容獲得合理報酬,並有助於維持澳洲的公共新聞事業。此外,修訂後的法案還包含科技公司能有更長的期限與新聞媒體達成合作交易,政府將在法案生效後 1 年內進行交易審核。
有法界人士與部分出版業者提出警告,修訂後的法案可能仍使小型新聞媒體遭到冷落,然而澳洲政府與 Facebook 皆稱這項法案帶來雙贏的局面。
為了這項法案,過去 Google 曾揚言從澳洲撤出網路搜尋引擎服務,後續則與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擁有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另一方面,包括西部七號傳媒(Seven West Media)、九號台娛樂(Nine Entertainment)以及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等正與 Facebook 進行協商。
- Parliament passes 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
- Australian media reforms pass parliament after last-ditch changes
(首圖為澳洲財政部長 Josh Frydenberg;首圖來源: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