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擬訂定有線電視界線,產學界批阻礙數位轉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17 日 9:10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NCC 擬訂定有線電視界線,產學界批阻礙數位轉型


NCC 16 日舉行說明會,溝通有線電視認定 3 要件,不過與會學者與業界人士多認為,NCC 對新型態影音服務應該秉持開放態度,否則可能阻礙業界數位轉型與創新。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固媒體向台灣固網租用網路,去年 9 月在花蓮經營台灣大寬頻「花蓮好好看」服務,這項影音服務引發外界關注是屬於有線電視或 OTT 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的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提出有線電視認定 3 要件,希望釐清有線電視規管範圍,並蒐集外界意見。

不過,與會者幾乎一面倒認為 NCC 對於新型服務應該秉持開放態度,否則可能阻礙業界數位轉型與創新,有律師認為 3 要件可能違反法律比例原則,還有花蓮縣民眾到場質疑,不准台灣大這項新服務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元智大學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為,看起來中華電信的 MOD 服務,也會符合這 3 個要件,並質疑要件不符合通訊傳播基本法中的中立及平等管理原則。

由於其中一項要件是網路架構綁定特定網路才能收看服務,台灣固網法規暨同業關係處副總經理李南玫澄清,台灣固網花蓮服務的視訊盒現在可以使用任何一家網路收看,包括當地洄瀾跟中華電信網路。

李南玫也提到,NCC 在 2019 年第 840 次委員會議中曾經通過中華電信 MOD 營業規章修正案,包括以開放平台方式經營,就不具備有線電視特性,當時目的就是希望帶動產業發展,質疑現在提出的 3 要件是走回頭路。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祕書長彭淑芬則認為,有線電視訂戶數持續下滑,業者都積極數位轉型提出創新服務,建議新型服務不宜用舊的法規框架來解釋,會影響業者創新。並建議 NCC 檢討廣電三法、OTT 服務的規管落差,包括黨政軍條款以及市占三分之一的限制,應該儘早檢討、進行法規調適。

做為說明會主持人的 NCC 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王德維表示,今天不是在談 OTT 該怎麼管,也不是針對個案,只是希望釐清有線電視法的監理範圍,讓業界知道界線在哪,比較知道提供哪些服務不會觸法,這次希望採取最小必要性原則,3 個要件要同時滿足才會被視為有線電視。

NCC 提出的 3 項要件,包括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提供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透過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服務。如果同時具備 3 條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服務,需要事先申請才能經營。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