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器材加強管理,機上盒廢止後一年內不能再送驗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9 月 29 日 16:55 | 分類 科技政策 , 網路 , 網通設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電信管制器材加強管理,機上盒廢止後一年內不能再送驗


NCC 今天通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針對機上盒加強審驗管理,包括不得授權他人使用審驗證明、廢止審驗後業者從三個月延長到一年後才能再送驗等。

市售無線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者,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管理法規定,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才能販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除了器材設備事前型式審驗,也會進行「後市場機制檢查」,抽驗不符規範的設備會廢止審驗證明。近期抽驗結果觀察到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廢止審驗證明比例明顯高於其他類型,因此增訂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授權及再審驗相關規定。

NCC官員指出,相關辦法修正有三個重點,第一,為避免後續造成責任歸屬爭議,規定取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證明者,應該以以自身名義進口產品,不可以授權他人使用其同廠牌同型號的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第二,業者如果違反審驗規定的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經撤銷、廢止審驗證明者,由原撤銷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再申請審驗延長至一年。第三,如果業者拒絕不回收或回收不確實器材者,由原主管機關通知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申請審驗延長至三年,希望提高業者違規的成本。

NCC表示,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將辦理草案預告30日,徵詢各界意見,新規範不會溯及既往。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