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da 用競爭對手名稱當關鍵字廣告,挨罰 10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1 月 03 日 23:00 | 分類 數位廣告 , 旅遊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Agoda 用競爭對手名稱當關鍵字廣告,挨罰 100 萬元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Agoda 公司使用競爭對手事業的名稱為關鍵字廣告,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

Agoda 公司負責營運 Agoda 網站,提供全球超過 200 萬間旅遊住宿的線上訂房服務,四方通行同樣經營旅遊訂房等業務,兩家公司互為競爭對手。

公平會指出,Agoda 公司在 106 年至 110 年 3 月 17 日期間,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四方通行公司的事業名稱,當消費者在搜尋引擎鍵入「四方通行」等字串時,搜尋結果就會帶到標題的上方或下方併列連結 Agoda 網站的關鍵字廣告。

公平會調查發現,「四方通行」是四方通行公司的註冊商標,Agoda 公司購買「四方通行」為關鍵字刊登廣告,容易使網路使用者以為四方通行公司與 Agoda 公司屬於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

如果消費者因為混淆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點擊關鍵字廣告,就會被攔截並導向 Agoda 公司的線上訂房平台,進而減少四方通行公司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並減損「四方通行」事業名稱背後所蘊含的經濟利益。

公平會認為,Agoda 公司不應該利用知名度的優勢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以壓抑或妨礙市場效能競爭。

考量 Agoda 公司於 Google 及 Yahoo 奇摩等搜尋引擎購買關鍵字廣告,影響線上訂房平台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公平會決議處 100 萬元罰鍰。

(作者:潘姿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