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擘衝擊媒體經營,學者建議針對廣告課徵特別捐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2 月 02 日 18:05 | 分類 Facebook , Google , 數位廣告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科技巨擘衝擊媒體經營,學者建議針對廣告課徵特別捐


學者指出,Facebook 與 Google 涵括台灣市場近八成廣告收入,嚴重影響新聞媒體經營發展,建議政府針對科技巨頭的廣告收入,課徵特別捐,同時喊話公平會、文化部與 NCC 調查跨國平台與媒體間不透明的商業交易與議價情形。

由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等3名學者發起「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今天召開線上記者會。

學者提出3項訴求,第一,要求公平會、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機構調查跨國平台與媒體間不透明的商業交易、不平等議價等情形;第二,建議採取廣告稅課徵原則,對跨國平台業者課徵相關稅款;第三,要求跨國平台提供合理金額,支持台灣社會發展優質新聞。

馮建三表示,許多國家是新聞界聯合遊說後,讓政府通過行政、司法與立法等三種不同手段,建議政府直接針對科技巨頭廣告收入,課徵特別捐。

馮建三說,政府除了對廣告收入課徵一般公司稅,很多國家也曾經對廣告另收特別捐。比較著名的是瑞典從1970年代就拿廣告稅支持新聞界,荷蘭在1970年代、南韓1980年代都取部分廣電的廣告收入,也移轉部分支持新聞界。

此外,馮建三也提到,近期國際有136國同意,要對全球企業課徵最低稅率15%,2023年應該就會執行。台灣雖不是136國之一,但顯然應該順應潮流,Google及Facebook顯然會是合適的課徵對象。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跟Facebook囊括台灣近八成廣告收益,媒體最常使用的Google廣告交易系統(Google Ad Exchange),Google是買賣雙方兩頭賺,對媒體收費採取CPM(Cost Per 1000impression)制,也就是每曝光千次多少錢的計價方式。目前CPM收益不到1美元,換算新台幣等於曝光千次僅獲新台幣5~10元,遠低於其他國家。

Facebook部分,林照真舉Instant Article(IA)機制為例,Facebook IA可用更快速度出現,廣告出現速度也更快,Facebook IA不用生產內容,就有廣告收入,但是媒體並無法知道Facebook究竟賣多少廣告,Facebook也掌握演算法,隨時可改變訊息流量,連帶影響媒體收入。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也提到,全球科技平台透過所謂的大數據與演算法,形成的同溫層現象,也讓媒體過去身為公共論壇的角色逐漸弱化,甚至威脅民主根基。他也指出,科技平台其實比威權時代的掌控者,更嚴密篩選人們能看到或看不到什麼內容,只是控制目的從政治性變成經濟性。

學者也建議,政府可關注德、法兩國有關「著作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立法,可依此要求平台公司和新聞媒體議價付費後,才能使用新聞媒體的網站內容。

全球數位廣告有85%廣告流向Google及Facebook,兩大公司更全力發展數位科技壟斷數位廣告,造成全球媒體廣告大量流失,新聞發展受嚴重影響。因此歐盟、澳洲、德國、法國、英國、加拿大、義大利等各國新聞媒體,先後採取裁罰、立法、行政介入等方式,重建平台與新聞媒體公平對等的市場競爭。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