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昨(19)日公告,今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實施,從原先 5 月改至 3 月起實施,被質疑是否憂心缺電,對此台電今日回應,這項措施為需量反應方案,是以電費優惠引導用電尖峰的長期做法,更與限電、一般民生用電無關。
台電昨日公告,111 年度「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至 3 月起實施,今年開始每年 3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期間,其中只有經常契約容量 100 瓩以上(特)高壓用戶得申請選用,選用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用戶及學校用戶不適用。
根據台電官網,可選擇下列 3 種抑低用電方式
- 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 6 時至 8 時(連續抑低 2 小時)
- 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 6 時至 9 時(連續抑低 3 小時)
- 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 6 時至 10 時(連續抑低 4 小時)
該公告則受到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鄭照新質疑,何謂「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不是不缺電嗎?」。對此台電今日發布新聞稿回覆,網傳公告為今年推出的「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也就是需量反應方案,是以電費優惠引導用電尖峰的長期做法。
台電表示,需量反應措施以契約容量 100 瓩以上(特)高壓用戶為自願選用對象,用戶「可自由選擇參與」的電費扣減回饋措施,並搭配時間電價選用,對用戶來說,有減少電費的誘因,對整體供電來說,則有強化移轉或減少夜尖峰用電的效益,與限電無關,不影響一般民生用電,是各國電業普遍採行之作法。
台電指出需量反應措施行之有年,以 2021 年為例,需量反應措施申請抑低容量最高為 265 萬瓩(8月),且於尖載日(7 月 27 日)抑低用電 107 萬瓩。
台電進一步說明,過去需量反應執行以日間為主,為提升夜尖峰供電裕度,進一步擴大夜尖峰抑低成效。之所以提前,則是讓使用戶儘早熟悉方案內容配合調整用電行為,本方案提前自今年 3 月 1 日起實施至 10 月 31 日止,共計 8 個月。
台電表示,隨著再生能源逐漸併網,用電尖離峰型態改變,台電一方面持續確保穩定供電,同時致力於需求面管理,創造節電誘因重塑用電習慣。
(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