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 7 業者電信服務品質,NCC 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章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11 日 16:10 | 分類 科技生活 , 網路 , 網通設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提升 7 業者電信服務品質,NCC 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章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第 1014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組織章程,由 7 家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簡稱電消中心),期勉該中心能提升整體電信服務品質。

NCC表示,為公平合理及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的電信事業,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按 NCC 於 110 年 6 月 9 日第 967 次委員會議決議,經 NCC 認定之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等 7 家公司,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以該機構名義提報組織章程到會審查。

NCC 說明,電消中心是由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預期對於電信爭議可更快速給予消費者適當回應、處理。如需進一步調處,電消中心亦依規定,聘有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公正人士擔任調處委員,期由該中心協助下使民眾與電信業者間以簡易迅速非訟之方式,於雙方自主、自決及合意之方式解決消費爭議。

電消中心預計 111 年 6 至 7 月間正式掛牌營運,未來消費爭議將由電消中心直接受理電信消費者申訴或進一步調處,電消中心得依據爭議實際情形彈性靈活處理,解決電信消費爭議,並提升電信服務品質。而 NCC 仍會依法監督管理電消中心運作,並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