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軌衛星研擬釋照,業界盼法源更細緻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17 日 14:00 | 分類 科技政策 , 網路 , 網通設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低軌衛星研擬釋照,業界盼法源更細緻


NCC 今舉辦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對低軌衛星通訊頻譜釋照審查辦法的意見。國內業者與技術研究單位,對 NCC 草案大抵表達肯定之意,不過也提醒 NCC 資本審查、頻道干擾問題,乃至引進國外業者與國內業者頻譜與衛星硬體合作管理與監管,審查辦法應可寫入更細緻規範,讓未來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實際投入商業運轉時,執行面更有法源依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召開「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草案公開說明會,亦即距離正式開始釋出國內低軌衛星通訊頻譜執照又近了一步。這項草案將為未來國內外業者申請低軌衛星頻譜的審查要點,審查項目包括電信設備概況、網路設置計畫、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資通安全、系統營運計畫(含財務、隱私保護、消費處理爭端)等。

業者指出,現有5G和衛星通訊頻譜會重疊,由於地面接收站設置的位置區域,可能和鄰近基地台等頻段產生干擾問題,NCC應訂定明確的處理程序,建議要點把同頻、聯頻相互干擾與責任歸屬等範疇有更明確規範。

遠傳代表指出,由於低軌衛星系統多為海外業者營運,NCC應考慮是否提具獎勵與輔導措施,鼓勵海外業者與國內電信業者合作,並提供合作協議範本。烏俄戰爭時低軌衛星發揮緊急通訊管道,遠傳代表也希望NCC條文明定,未來低軌衛星營運商應在緊急救難期間提供網路服務、以擴大公共利益等相關規定。

台灣大代表則表示,建議NCC應在管理辦法更細緻納入低軌衛星通訊服務涉及的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土安全等議題。以公平競爭為例,若國外單家衛星業者和國內業者簽署獨家交易,恐造成不正當牽制事業活動,有違公平性問題。

另一方面,都會區雖然4G、5G蜂巢式無線網路覆蓋率高,然而低軌衛星網路在偏鄉、離島、山區等區域預計將肩負最後一哩路任務,尤其戰爭、救災等緊急狀況發生時,更需要網路覆蓋,NCC應在法令敘明業者責任,提升基礎通訊的韌性和整體國土安全保障。

工研院(ITRI)代表提醒NCC,這次計畫釋出的頻譜,因為有屬於國際頻段與國內頻段的分界,對國內業者頻譜使用會造成監管歸屬問題,包括國際規範適用、管轄權,以及國際國內頻段互相干擾出現時,期望NCC管理規則要訂定更細緻,避免非可咎責性問題發生卻「無法源」可依循。

NCC草案預定釋出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及27.5~30.0GHz等頻段,提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訊使用。

早與美商休斯網路系統(Hughes Network Systems)合作、切入海上衛星通訊服務的隴華電子為意圖切入國內低軌衛星業務、但資本額尚不足5億元規定的中型企業請命。總經理王雅萱指出,NCC規範國內可申請設置低軌衛星通訊系統的業者以5億元為門檻,自然是希望透過資本額限制達到負擔與監管效果,不過上市公司的營運與責任歸屬,不只受NCC監管,尚須服膺金管會、證交所等主管機關監管要求,希望NCC降低門檻至3億元,並提請列入會議紀錄評估。

對各界意見,NCC表示會再彙整後研究,後續草案修正與定案均將依照法規公告後實施。業界一般認為,雖然NCC最快可在第二季底、第三季初完成「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定案與公告,不過國內業者仍須和海外衛星系統業者研擬申請架構,最快要到明年初才會有業者遞件申設低軌衛星系統服務。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