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303 大停電「人為疏失」,監察院彈劾台電 8 人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7 月 05 日 18:11 | 分類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513、303 大停電「人為疏失」,監察院彈劾台電 8 人


今(5)日監察院發布多則新聞稿,針對 2022 年 303 大停電及 2021 年 513 停電事件,指出屬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彈劾台電共 8 人,對此,台電表示尊重,並依法行政、配合審理。

監院指出,2021 年 5 月 13 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接地故障,造成六輪緊急輪停,影響 415 萬餘戶案。

彈劾案文指出,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期間,被彈劾人楊宗霖、潘信志、吳清木,於隔離開關 3541 形成管制點時(匯流排有電、工區沒電),未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等規定,採取標示、操作電源閉鎖等管制(防呆)措施,致預防人員誤操作機制形同虛設,加上同案被彈劾人陳邁夫派員13 日完工竣驗時,未會同相關單位,一人獨自操作設備,且誤操作管制開關,致生三相接地故障,用戶扣減金額達新台幣 4.7 億元,影響產業供電穩定更甚。

另外,針對 2022 年 3 月 3 日大停電事故,也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 549 萬餘戶案,停電賠償金額新臺幣約 7.6 億元。

彈劾案文指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 2 號機大修,345KV(北)開關場 3540 斷路器、3541 隔離開關掛卡開啟,副卡交修護處,並由其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但電氣組 3 月 3 日進行隔離開關 3541 測試前,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台約 549 萬餘戶停電。

彈劾案文指出,「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為電廠天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明確規定,然被彈劾人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於所屬提出 3541 帶電動作測試工作聯絡書時,未掌握大修工作進度,誤認斷路器 3540 已完成大修,且未要求所屬提出副卡,率然同意該測試,而被彈劾人李威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則未善盡把關責任,同意被彈劾人簡明峯於副卡未到情形下,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 3541 隔離開關投入時,發生閃絡型接地故障,而此電弧特性電流未達差動跳脫電流持續達 5 秒以上,依電驛保護設計邏輯,關閉廠內第一道保護功能,以致全台 549 萬餘戶停電,停電賠償金額新臺幣約 7.6 億元。

彈劾案文也指出,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畫及監督,完成可靠之供電;然所屬風險辨識及專業知識不足,副卡未到,以簽名方式「暫」銷卡,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台電表示,有關今日監察院彈劾 2022 年 303 及 2021 年 513 停電事件相關業務同仁,後續將由懲戒法院審理,台電表示尊重,並依法行政、配合審理。

台電指出,為強化作業風險管控,後續除了成立專責風險管控中心,也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以「力求分散、持續強固、加強防衛」3 大主軸,全面提升全國電網面對突發事故的因應能力,力求確保全國供電穩定與安全。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