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凍漲電價」,經部:尊重但需遵守電價審議結果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4:50 | 分類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通過「凍漲電價」,經部:尊重但需遵守電價審議結果


電價已自 4/1 日全面調漲,平均漲幅 11%,但如今立法院通過決議電價凍漲。對此經濟部表示,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 2015 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後續已寫入法律、依照電業法 49 條辦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

3 月底國民黨、民眾黨立院團各自提案要求電價凍漲,今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召開朝野協商,仍未達成共識,後送交院會進行表決。

立法院會先進行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指出,「電價調整是因電業法所定,由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予以調整,並決議凍漲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電價,行政院因責成相關部會滾動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的正常營運」。經表決,出席 108 人,贊成 50 人,反對 58 人,贊成者少數,修正動議案不通過。

後為表決國民黨提案,提案內容為,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做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

國民黨提案結果顯示,出席 109 人最終 59 贊成,50 人反對,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隨後宣讀,立即停止調漲電價,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不過最終電價是否凍漲,仍視行政機關回應。

對此經濟部表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 49 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

經濟部也呼籲,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公司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 6,000 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 3,000 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確實是翻倍大增。而台灣的電價依然是相對緩和,且調整以用電大戶為主,減緩民生衝擊。

經濟部指出,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及韓國為例,其 2020~2023 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 160% 與 87%,反觀我國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 3 年累積調幅分別僅 7.1% 及 12.2%。

經濟部表示,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公司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 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 3,826 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 年將再虧損 2,124 億元。對台電公司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首圖來源:Flickr/JiahuiH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