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表示,美國總統川普規避全球法規,開始推動國際水域海底採礦,可能構成更廣泛性威脅,即有競爭關係的國家競相宣稱擁有國際水域主權。
法新社報導,川普4月簽署行政命令,援引鮮為人知的1980年美國法律,以加快國內和國際水域深海採礦許可的核發程序。加拿大深海採礦商「金屬公司」(The Metals Company)已繞過國際海床管理委員會(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向美國提交公海商業採礦申請。
國際海床管理委員會獲得聯合國公約授權,負責管理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海洋法規的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這項公約於1982年開放各國簽署,旨在防止「對世界海洋和大洋下方土地的主權權利進行競爭性爭奪」。
美國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多項條文,但從未批准這條公約。
美國法律事務所「主權地理」(Sovereign Geographic)律師勒斯拉普(Coalter Lathrop)告訴法新社,儘管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卻是一系列相應的國際習慣法規則的巨大受益者。
例如,美國擁有最大的專屬經濟區(EEZ)之一。專屬經濟區賦予各國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370公里)內海域主權,保護它們免受外國漁船和其他採掘業的侵害。
勒斯拉普認為,如果美國享受海洋法的好處,「卻無視協議的另一部分,也就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的海床及其礦產是人類的共同遺產,那麼,就算退一步來說,這也會破壞整體的海洋法律秩序」。
「美國單方面核發許可,可能會導致美國精心策劃和創建的體系,大體上為了美國自身的利益而瓦解。」
(譯者:鄭詩韻;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