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今天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運用方針,使具殺傷能力的「武器」原則上能出口,據稱東南亞等多個國家都對日本的防衛裝備充滿期待,被點名的是菲律賓,傳有意採購護衛艦,以強化嚇阻中國。
日本政府今天內閣會議及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閣僚會議,完成「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運用方針修訂,取消原先限定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五類型用途限制,允許出口「自衛隊法」所定義的「武器」,也就是具備殺傷敵人或破壞物體能力的裝備。
移轉對象僅限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移轉協議的國家,目前有美國、英國、澳洲、印度、菲律賓及法國等17國,若加上談判中或尚未生效的國家,可能增至約20國。NHK報導,限制撤除後,日本今後應會與各國對武器出口展開更詳細協議。
菲律賓因近年與中國的南海主權問題對立加深,為了強化嚇阻力,考慮採購即將退役的日本海上自衛隊Abukuma(あぶくま,見首圖)型護衛艦。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表示,「希望加強高層推銷」,並預訂黃金週連假訪問菲律賓,與菲國國防部長鐵歐多洛(Gilberto Teodoro)舉行會談,商討購艦事宜。
據傳印尼也有興趣採購日本潛水艦。
小泉內閣會議後記者會表示,「這次修訂有助強化同盟或同志國的嚇阻力與應對能力,同時也有助維持並強化我國防衛生產與技術基礎。今後也將持續依據三原則,至今堅守和平國家路線,更嚴格且慎重判斷是否移轉」。他進一步表示,「我國防衛裝備受各國不同需求與期待,也有國家對採購即將退役的護衛艦表現出興趣。為了地區與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我將加強各國高層推銷」。
根據規定,每項出口案事後必須向國會通報,但因僅為事後報告,未要求事前批准,被認為約束力有限。
中道改革聯合幹事長階猛表示,若未經國會參與,讓政府毫無限制出口「武器」,恐將動搖和平國家的根本。應該確保由國會體現民意,並發揮制衡作用;公明黨代表竹谷敏子表示,對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出口,尚未充分取得國民理解,政府說明不足下就做這項決定,實在令人遺憾。
(作者:戴雅真;首圖來源:海上自衛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