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執委會 15 日發布對中國短影音平台 TikTok 涉嫌違反《數位服務法》的初步調查結果,認定 TikTok 違反此法對廣告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恐面臨最高達全球營收 6% 的裁罰。這是歐盟對 TikTok 發動數個調查案之一。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指出,中國抖音海外版TikTok並未依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規定釋出廣告儲存資料庫。廣告儲存庫的重要性在於使研究人員和公民社會可查驗詐騙廣告、混合式威脅活動及虛假廣告,包括選舉期間的資訊操弄等。
執委會發現TikTok未能提供廣告內容、被廣告鎖定的用戶、誰為廣告付費等必要資訊。同時,抖音的廣告庫不讓公眾根據這些資訊全面搜尋廣告,限制了該工具的用途。
收到執委會初步調查後,TikTok可提出抗辯,若最終仍被認定違法,最高裁罰金額可達TikTok全球營收的6%,並將被執委會提高監管密度,以確保遵守裁罰。
歐盟執委會是在2024年2月立案調查TikTok所涉廣告透明度、演算法刻意製造成癮性等負面效應、隱私權保護、未成年人使用網路安全、研究人員取用資料等《數位服務法》規範項目,除了廣告透明度一案有初步結果,其他案情仍在調查中。
此外,2024年12月執委會也針對TikTok另起一案,懷疑它在羅馬尼亞總統大選期間未依《數位服務法》規定防範資訊操弄風險。執委會新聞稿強調正在「優先調查該案」。
(作者:田習如;首圖來源: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