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大軍入侵好萊塢!當 AI 成為明星,法律準備好了嗎?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8:30 | 分類 AI 人工智慧 ,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Loading...
AI 大軍入侵好萊塢!當 AI 成為明星,法律準備好了嗎?

AI 人才工作室 Xicoia 宣布,旗下首位 AI 女演員蒂莉‧諾伍德(Tilly Norwood)正與多家好萊塢經紀公司洽談合約,其創辦人更期許她成為「下一個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真人演員的強烈反彈,呼籲聯合抵制任何簽下虛擬藝人的經紀公司。

這樣的角色不再只是「動畫人物」,而是能與觀眾對話、接受訪問、代言品牌的「數位公民」。然而,法律對這種AI「擬人化藝人」的定位,卻仍在灰色地帶。

著作權法要求作者須為「自然人」,AI 演員的表演是誰的著作?

這場風波,其實不僅是娛樂新聞,更是法律新時代的開端。過去,影視表演的主體是「人」,法律可以清楚界定勞動關係、報酬分配與著作權歸屬;如今AI能自主生成臉部表情、語氣、甚至情緒,問題變成:AI算是「表演者」嗎?

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主要保護人類創作,著作權法要求作者須為「自然人」。那麼,AI演員的表演屬於誰的著作?是軟體開發者?角色設計者?還是投資製作的公司?若AI角色演出內容誤導大眾或侵犯他人肖像權,又該由誰負責?這些問題正挑戰著傳統「人格權」與「智慧財產權」的邊界,勢必引發新一輪的立法辯論。

AI演員與動畫角色表面相似,法律地位卻不同

許多人可能會問:AI角色與動畫片有何不同?兩者不都屬於「虛擬影像」嗎?表面上相似,但法律意義卻截然不同。動畫角色的行為完全由人類創作者掌控,其表演與形象皆可追溯至具體創作人。而AI演員則具備「自我生成」與「即時互動」能力,它能根據語料庫與觀眾反應自我學習、即興演出。換言之,它並非「被創作」,而是「持續創作」的主體。

這種特性讓AI演員介於「作品」與「創作者」之間,成為一個法律無法明確分類的存在。當AI角色的對話、表情或音樂生成不再源於人類指令,而是來自演算法的自我判斷,著作權的歸屬問題變得複雜無比。若AI「即興」演出一句具創意的台詞,這句話算誰的?是系統開發者的?還是AI自己的?

若AI誤用他人語料而產生侵權內容,誰該負責?法律必須重新思考「創作責任主體」的定義。目前法律對此傾向採「間接責任原則」,也就是由AI背後的開發者或使用者負責,就像企業對員工行為負責一樣。簡單說,動畫角色仍是創作者的延伸,而AI角色則是演算法的延伸。

真假難辨?AI表演與資訊揭露的法律義務

當AI演員的形象與真人無異,觀眾將難以分辨「真假」。這涉及到「資訊揭露義務(duty of disclosure)」與「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若未明確標示「本角色由AI生成」,這不僅影響消費者知情權,更可能造成假新聞與虛假宣傳的氾濫。

例如,觀眾在購票或收看時被誤導,以為是某位真人演員出演,卻實際上是AI生成的角色,這就可能構成誤導性廣告或欺瞞交易。同時,若AI被設計成模仿已故名人或特定形象,還可能觸及人格權(right of publicity)與肖像權(right of likeness)的侵害問題。

面對AI逐漸取代真人表演的趨勢,是否應建立「AI表演者制度」,讓創作團隊能依法登錄AI角色、規範用途與責任。這有點像「法人制度」的延伸,法律承認公司可作為「人」承擔義務,同理,AI或許也可被設定為有限責任的法律主體,用以管理權利、收益與侵權責任。

未來的立法方向也應考慮建立「AI生成內容揭露制度」,要求影視、廣告、甚至直播平台明確註明角色來源,以防止AI被濫用作為商業操作的「法律空窗」。這不僅是保護觀眾,也是維護創作者與表演者的基本尊嚴。

當「虛擬演員」走進現實,法律必須覺醒

「AI明星」從科幻走進現實,也迫使我們重新審視「人」與「創作」的定義。AI不會疲倦、不會老去,但它的存在卻可能破壞「人類創意」的界線。若未及時規範,我們或將迎來一個模糊不清的影視新時代:角色既非真,也非假,名氣與利益卻真實可分。

法律不再只是為了懲罰違法者,而是要重新定義「創作」與「人格」的邊界。當AI登上紅毯、接受採訪,甚至獲得粉絲的愛戴,我們真正要問的問題是:在這個人與機器共演的時代,法律還能代表誰的真實?

(首圖來源:tillynorwood

延伸閱讀:

想請我們喝幾杯咖啡?

icon-tag

每杯咖啡 65 元

icon-coffee x 1
icon-coffee x 3
icon-coffee x 5
icon-coffee x

您的咖啡贊助將是讓我們持續走下去的動力

總金額共新臺幣 0
《關於請喝咖啡的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