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如投入醫療人體試驗回報社會是否合宜?恐牽涉倫理大忌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27 日 14:00 | 分類 醫療科技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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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如投入醫療人體試驗回報社會是否合宜?恐牽涉倫理大忌

張文隨機殺人事件震驚社會,網路輿論除了討論張文背景及金流,還興起「與其廢死,不如讓死刑犯投入醫療人體試驗回報社會」風潮,殺人償命是人類社會最直觀的正義,甚至是民心所向。

歷史上不是沒有人討論過死刑犯處置方式,也存在「拿囚犯或死刑犯做實驗」實際案例,比如納粹德國。

納粹政權於集中營對囚犯(被判死刑者、政治犯、猶太人等)進行大量人體實驗,包括極端溫度實驗、毒氣實驗、藥物試驗、雙胞胎實驗等,完全違反自願原則、沒有任何保護機制,實際上被判定為單方面殺戮。

這段「拿囚犯或死刑犯做實驗」的歷史,後來幾乎成為現代醫學倫理大忌與反面教材,反對方包括國際醫學界、法學界、人權組織,理由主要有 3 點:

  1. 「同意」無效性:死刑犯為求生可能答應任何條件,這種情況下簽署的同意書在倫理上無效。
  2. 司法公正崩壞:如果死刑犯的身體變成「有價值的醫療資源」,可能導致司法系統為獲取實驗材料增加死刑判決或不當量刑,讓國家變成「為科研而殺人」。
  3. 違背醫生誓詞:醫生如果參與導致死亡或痛苦的實驗,或利用執行死刑的過程做實驗,都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儘管存在人權倫理挑戰,少數學者與大量民間輿論仍支持讓死刑犯投入人體試驗,理由包括:

  • 廢物利用(物盡其用): 既然他們都要死,何不讓他們的死亡產生社會價值(如測試新藥、癌症療法),拯救無辜的人?
  • 替代動物:反對動物實驗的聲浪從未消失,既然人體反應比動物準確,何不用死刑犯代替白老鼠?

死刑犯進行人體醫療實驗邏輯上似乎符合功利主義(用一條將逝的命換取多數人健康),但倫理與實務極度考驗人性底線,目前國際共識是為防止國家機器濫權,保持醫學界純潔性,嚴禁利用死刑犯進行非治療性人體實驗。

執行死刑的同時要促進醫學發展又守住人權底線,第一道防火牆是徹底的「利益脫鉤」機制:死刑犯參與實驗也無利可圖(不能換取減刑、特赦、假釋或延後執行死刑),才能確保受試者出於真正「自由意志」投入試驗,而非求生本能下選擇或遭國家濫權。

但用腳趾想也知道沒有死囚自願赴死,這種設計會導致參加人數極少,僅限那些真心希望死前「贖罪」或「留名」的人。當刀柄交到國家機器手上,人們追求「更大的善」動起將死刑犯視為「實驗耗材」的念頭,該支持還是三思?

在找到殺人償命與維護人權的平衡點前,死刑或許仍需作為最終嚇阻力保留。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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