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 8 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對外說明第 3 期區塊開發的整體規劃方向。此次選商機制將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 ESG 規劃納入評分項目,並調整同一開發商可獲配容量上限至 1GW,以強化履約能力審查並提升整體開發效率。
在售電機制方面,綠電價格將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同時輔以最低收購價格機制,且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此外,草案亦首度將 ESG 規劃正式納入審查項目,並針對提前完工或達成一定程度 ESG 效益的業者,提供延長售電期間作為獎勵。經濟部表示,透過本次意見徵詢,希望凝聚各界對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機制的共識,預計於今(115)年第一季正式公告。
依草案規劃,區塊開發第 3 期原則分配總容量為 3.6GW,併網時程落在 2030 至 2031 年。本期選商機制調整重點,在於以履約能力作為競比核心,並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及專案執行能力作為主要評選標準,審查分數須達 70 分以上始具獲配資格,容量將依總分高低依序核配;若總分相同,則再依專案執行能力與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除財務狀況與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開發商過去在台灣風場的實際執行情形也將反映於評分中。若曾出現逾期完工、未完成簽約、提前解約,或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紀錄,皆會納入計分考量,以提升第 3-1、3-2 期風場的整體執行效率與穩定度。
經濟部強調,為打造更透明且可預期的離岸風電政策環境,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並於機制公告後視執行情形滾動調整。經濟部也補充,截至 2025 年底,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達 4.4GW,累計綠能投資約 30 億美元,預計 2026 年底裝置容量將進一步提升至 5.3GW。
經濟部表示,隨著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規則逐步定調,政府將持續完善離岸風電政策機制與作業規劃,強化政策一致性與市場信心,吸引更多國際資金投入台灣市場,並支援國際供應鏈 RE100 目標,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奠定長期基礎。
(首圖來源: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