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750 元審查費條文已失效,定調不收取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6 年 01 月 29 日 16:30 | 分類 3C , 網通設備 , 財經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Loading...
NCC:750 元審查費條文已失效,定調不收取

NCC 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 2 部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750 元,停徵 1 年,並追溯至實施日 2025 年 2 月 5 日起。近期有民眾擔心期限將屆恐重啟徵收,NCC 官員表示,此條文已依法失效,政策上定調不收取。

至於該項仍列在收費標準表,NCC官員指出,是因委員人數不足,無法召開委員會,暫無法刪除。

民眾網購國外2部以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手機、藍牙耳機等)進口核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新台幣750元,並自去年2月5日起收取,引發民眾反彈。

為了回應民意,NCC於去年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750元審查費,並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暫緩收取,同意停徵1年,追溯至實施日2月5日起。

近期有民眾質疑停徵1年期限將至,是否可能重啟徵收。NCC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現在條文雖然還在,但其實已經失效,行政機關不能依此執行」。

NCC官員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4月2日通過決議,退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並應予更正。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經立法院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法規命令失效。

官員說明,由於NCC委員人數不足,無法舉行委員會,導致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更正或廢止,該條文約在去年6月失效。

NCC官員表示,目前僅能召開委員諮議會議,但法規修訂須由委員會處理,因此在條文已失效的情況下,該項目仍出現在收費標準表中,暫無法正式刪除。他強調,「政策上決定不收了」,也就不存在停徵1年期滿後重啟徵收的問題。

(作者:趙敏雅;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

延伸閱讀:

想請我們喝幾杯咖啡?

icon-tag

每杯咖啡 65 元

icon-coffee x 1
icon-coffee x 3
icon-coffee x 5
icon-coffee x

您的咖啡贊助將是讓我們持續走下去的動力

總金額共新臺幣 0
《關於請喝咖啡的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