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指出,核電廠燃料棒都是依反應爐設計並客製化訂做,不同電廠、不同機組的燃料棒無法通用,核四燃料棒無法轉用至核三;核四燃料棒 2018 年依立法院決議外運至國外保存,估計每年可省 1.5 億元。
外傳「核四燃料棒送出國浪費新台幣40億元,為何不留給核三使用」說法,經濟部表示,核三與核四反應爐樣式不同,燃料棒型式當然不同,技術與核安無法互通,「就像Gogoro機車電池不能跟光陽Ionex機車電池交換用」。
經濟部指出,核三屬西屋公司,核四屬奇異公司,專利不同。台電也表示,核三為壓水式反應爐,核四為沸水式反應爐,兩者設計與運作機制也不同,故燃料棒規格配置不同,技術與核能安全皆無法互通。
此外,外界關注核四燃料棒處理費用,台電表示,核四燃料棒自2018年起分批外運,並於2021年全數運出。外運存放國外的相關費用約每年1.5億元,若核四燃料棒持續存放廠內,每年需支出逾3億元的保安與檢查費用,亦即外運每年可省1.5億元。
(作者:曾筠庭;首圖來源:Jnlin,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