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重罰 Uber,駕駛最長吊扣駕照 1 年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16:35 | 分類 app , 共享經濟 , 手機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三讀重罰 Uber,駕駛最長吊扣駕照 1 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Uber 在台灣非法營業,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2,500 萬元,並勒令歇業。同時新增吊扣 Uber 駕駛人駕照最長 1 年或吊銷。

為遏止 Uber 違法經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將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鍰,大幅提高至 2,500 萬元以下。條文明訂,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從現行處 5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 1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現行法條針對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吊扣車牌 2 個月至 6 個月或吊銷,未有吊扣或吊銷駕駛人駕照規定;三讀條文通過後,加重罰則包括駕照與牌照,得吊扣 4 個月至 1 年,或吊銷。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 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另外,條文也明訂,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勵辦法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雪生今天表示,若只是輕罰,Uber 不理你,甚至還在媒體上向政府的公權力挑戰,這孰可忍,孰不可忍;因此一定要提高罰則,不然不足以嚇阻。現在還要看法通過後,交通部施行細則的訂定,這還需要研究。

(作者:劉冠廷;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