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條款將上路,交通部 10 月開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28 日 18:35 | 分類 共享經濟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Uber 條款將上路,交通部 10 月開罰


交通部今天下午宣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嚴禁 Uber 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10 月初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說,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 103 條之 1 修正草案,30 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就會通過,預計 6 月初發布實施。

王國材呼籲 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他說,Uber 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 9 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 Uber 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 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 Uber 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不會消失。他認為是 Uber 將約 1 萬名駕駛帶到違規營運的路,有責任將這些駕駛帶回正途。

王國材說,Uber 未來可在新的運管規則規定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技術平台,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但一定要遵守租賃業規範,也就是需符合時租或日租的規定,租賃時間至少一小時起跳。

王國材也期盼 Uber 轉型申請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一般計程車派遣,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

至於 Uber 駕駛擔心失業問題,王國材說,交通部會全力協助 Uber 駕駛租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重新驗車、重領號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新台幣 1,250 元,全部減免,另協調主要融資公司,維持原 Uber 駕駛貸款購車的條件,不增加駕駛負擔。

公路總局長陳彥伯說,預計 10 月初,就會針對違反新運管規則的租賃車開罰,罰鍰為 9,000 元至 9 萬元。

交通部 2 年多前同意 Uber 與租賃業合作,但後來發現 Uber 以與租賃業合作名義,實際從事計程車營業派遣,嚴重打亂市場秩序,也衝擊現有計程車業生存,估計計程車生意減少約 3 成。交通部決定強化分業管理,修訂運管規則,將租賃業定型化契約時租或日租規範在法規中明確化。

(作者:汪淑芬;首圖來源:Flickr/Stock Catalog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