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做網銀先備百億,不能藉第三方支付變相經營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10:32 | 分類 手機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金管會主委:做網銀先備百億,不能藉第三方支付變相經營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8)日於立法院表示,網路業者想透過第三方支付專法做電子銀行、但只拿出 3 億元資本額,這是不行的;經營網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業務並沒有關係。他強調,如果業者想經營網路銀行,還是必須拿出 100 億元成立商銀,再來做網路銀行業務;後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的子法草擬,會由金管會接手。

曾銘宗在接受立委備詢時,也提出監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幾項原則,包括財務從嚴、業務從寬、中度管理等。他指出,對於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管理,不會比照銀行的高度管理模式,會給電商業者一定的發展空間,管理層面的主要方向還是站在保障消費者的立場。

曾銘宗強調,國內成立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本額門檻為 3 億元,但絕對不能用 3 億元的門檻,就想要做 100 億元門檻的銀行業務;而中國人民銀行也已注意到網路金融的風險,像是阿里巴巴集團即設浙江螞蟻小微,獲準成立網路銀行後,才能作類似銀行的業務。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SEOP Blog BY C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