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Pay 來台,金管會澄清:不需立專法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6 月 07 日 8:55 | 分類 Apple , 市場動態 , 手機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Apple Pay 來台,金管會澄清:不需立專法


對於 6 日有媒體報導,「Apple Pay 登台,金管會要『先立法、後上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鄭重表示,Apple Pay 登台不需立專法,報導無事實基礎。金管會澄清如下。

一、在台提供行動支付服務(包括 Apple Pay),尚無立專法的問題;關於確保手機信用卡資訊安全方面,銀行公會已於 2012 年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下簡稱手機信用卡安控基準)」,是業者辦理手機信用卡最基本的依循標準。為配合新科技的發展,銀行公會在 2016 年修正完成手機信用卡安控基準,將各種行動支付所應用的技術,包括代碼化技術(Tokenization)、主機卡模擬(Host Card Emulation)等所涉資訊安全事項納入規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目前 Apple Pay 登台,亦無需責成銀行公會研議管理規範的問題。

二、行政院前於 105 年 5 月 13 日函復金管會,同意開放 Apple Pay 等國際行動支付,不限由國內 TSP 業者提供代碼化服務,並敘明:

  1. 我國持卡人的國內信用卡交易依法應在國內辦理清算。
  2. 為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要求國際行動支付業者與國內非信用卡的支付方式(如金融卡、電子票證、第三方支付等)業者合作,以國際、國內服務業者皆能上線為目標,讓國內業者得以利用其行動裝置做為載具,並配合鬆綁相關法令。
  3. 為協助國內 TSP 業者發展,協調國際行動支付業者及信用卡組織,盡速與國內 TSP 業者洽商合作事宜,進行代碼(Token)相關技術、系統介接及認證等事項。

三、金管會重申鼓勵與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金管會現正參考行政院 105 年 5 月 13 日函積極協助及協調相關業者及信用卡組織,期能在最短期間滿足國人的需求並兼顧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