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 7 天假修法條文 表決通過送朝野協商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22:02 | 分類 職場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刪 7 天假修法條文  表決通過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審查有關週休二日與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經表決決議將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7條修正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有關週休二日與刪除 7 天國定假日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立委都表示,反對刪除7天國定假日,並要求勞工每年要有 123 天假。

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均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要將國定假日列入勞基法中,明定為國定休假日。時代力量提出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且休假日數不得少於 19 日。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不在施行細則裡訂定國定假日這部分大家都有共識,刪除國定 7 天假是為了要全國一致,只要達到這個目的,他就支持,並認為現在就應
該趕緊一致化,未來再配合內政部的假日。

對此,社環委員會進行表決,民進黨在人數優勢下,以贊成7票對反對 4 票,決議將有關刪除 7 天國定假日的行政院版勞基法第 37 條修正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而
在野黨的所提的修正動議則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