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 平均下載速率未達 2M,最重可罰 30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3 月 21 日 18:30 | 分類 網路 , 網通設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4G 平均下載速率未達 2M,最重可罰 300 萬元


NCC 今天表示,未來「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上路後,將要求業者 4G 無線上網資料平均下載速率需在 2Mbps 以上,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最重可罰新台幣 300 萬元。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截至 107 年 1 月底止,4G 用戶數已達 2,289 萬戶,NCC 為了督促業者強化 4G 服務品質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在今天舉行的第 793 次委員會議上,決議依照 4G 管理規則第 72 條第 1 項公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

要點的重要項目包括,要求業者把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資訊公布於門市及網頁上,且平均下載速率需達 2Mbps 以上;各業者提供國際漫遊關懷簡訊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金額新台幣 5,000 元的提醒機制;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客戶權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及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等。

其中,有關下載速率需達 2Mbps 以上部分,NCC 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要求業者主動公布,屬於自評部分,NCC 也會不定期抽測,如果未達要求,會請業者限期改善,假使不願改善者,可依電信法規定,處 30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款,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NCC 副主委翁柏宗指出,這個要點規範以確保資訊充分揭露,建立多元創新環境為宗旨,並參考美國、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服務品質指標,檢視 4G 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等擬定,涵括「服務效能」、「客服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四大面向,細分為 25 項服務品質指標。

翁柏宗表示,透過各電信業者將 25 項服務品質指標資訊揭露及實施基準、每年 2 次定期自我評核及定期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核心措施,主動努力改善 4G 服務品質,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

(作者:朱則瑋;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