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保險如何推行,加拿大保險局 3 項重點建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 8:30 | 分類 科技政策 , 自駕車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自駕車保險如何推行,加拿大保險局 3 項重點建議


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IBC)11 月發表一份題為《自動駕駛汽車保險:為未來交通方式準備》(Auto Insurance for Automated Vehicles: Preparing for the Future of Mobility)報告。這份報告是保險專家與法律專家經過長達兩年的協商才得出的結論,重點強調 3 項建議。

第一是建立單一保單,要求既能涵蓋司機失誤操作,又能包括自動化技術故障,進而使責任索賠更容易。

第二是建立車輛製造商、車主和保險公司的資料共用,以便確定事故原因。

第三是建議更新聯邦車輛安全標準和網路安全標準,充分考慮新技術。

目前雖然還無法確切知道自駕車何時能出現加拿大的道路或高速公路,但日產、福特及 Volvo 等汽車製造商早已表明,要將 2020 年當作實現目標的節點。為了提前應對和平衡未來出現的新舊駕駛技術混合局面,IBC 認為有必要提出這建議。

IBC 汽車政策和創新研究總監、報告主要成員 Ryan Stein 說:「單一政策要適用道路行駛的傳統車輛,也可適用自動化水準不斷提升的自駕車。」

他補充:「現在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若有損失,人們可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如果還不夠,可向事故的責任方提出賠償。但隨著自駕車發展,以後引起事故的可能不是司機,而是車輛採用的技術。因此,受害者必須向車輛製造商或技術提供者提出責任賠償,這兩者都比現在處理的普通碰撞索賠所需時間更長。」

「單一政策解決了這個問題,無論交通事故是由人或技術引起,受害者都會向同一保險公司提出責任賠償,保險公司也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Stein 解釋,「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事故是因技術故障引起,可嘗試從車輛製造商或技術供應商收回成本。」

當然,路上每輛車都達成完全自動化之前,面臨的大問題是需要知道汽車在交通事故時處於何種碰撞,因為駕駛可能在自動模式和人為控制間來回切換。

加拿大博歷維律師事務所(BLG)合夥人 Bob Love 說:「自駕車越多,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無法判定汽車是否處於自動模式的案例就越多。」

報告的 IBC 自駕車法律專家小組成員 Bob Love 表示,為了使單一保險政策有效運作,從涉及碰撞的車輛挖掘資料至關重要。報告重點關注 11 項資料指標,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速、駕駛狀態、司機行為紀錄等。

儘管 Bob Love 說資料共用協定對 IBC 建議的有效性至關重要,但也意識到相關實施和立法會很困難。他解釋,「加拿大有非常嚴格的隱私法,任何類別的資料共用協定都必須非常尊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共用資料的能力。」

資料共用還將引發誰將控制和托管資料等很多問題,幫助確認事故責任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如果司機濫用自駕模式。Bob Love 舉例說,某些自駕功能只能在道路乾燥時才可使用,如果駕駛在雷雨天氣強制開啟,相關操作數據必須允許調查人員解讀以查明事故原因。

「我不認為司機可採用自駕模式而未採用時需要負責任,相反要提醒的是,如果在不該使用自駕模式時卻採用,才是更大問題。」Bob Love 說。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90% 以上碰撞事故都是由人為失誤引起,逐步改用自動駕駛也只是降低事故比例。

根據加拿大汽車協會發言人 Ian Jack 說法,儘管 IBC 希望推動報告落實,但完全自動駕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於什麼時候可使用自駕車,目前還沒有達成共識。我也沒見過誰說自動駕駛不到 10 年或 20 年就可占領市場,很多人覺得那是 2040~2050 年的事。但我們無法等到那時候才採取措施,我們必須現在立即行動。」Ian Jack 說。

(本文由 雷鋒網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I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