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動車的第一考量:你家能不能裝充電樁?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2 月 01 日 11:36 | 分類 交通運輸 , 汽車科技 ,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買電動車的第一考量:你家能不能裝充電樁?


Taycan入手一台電動車很簡單,花錢就有,但如何解決充電樁安裝的問題,有時卻像是選舉一樣,裡面滿滿都是政治問題。綠學院帶路人透過這篇文章,分享各種實戰充電樁安裝會遇到的問題,幫你解決煩惱。

一般來說,解決充電樁安裝技術問題的難易程度,跟你住在哪種住宅類型有關。

獨立式住宅/透天厝

如果你家有獨立車庫,那你要面對的主要是配線的問題。

一般家戶總開關的電流容量初始設計大多為 75A,這個 75A 是根據以往的經驗一般家戶用電平均需求來設計的,這個設計並沒有考慮到電動車。當電動車的 220V/12A~48A 充電規格進來之後,電動車在充電時,你家裡其他電器設備大概都必須停止使用,不然除了會使線路電壓降低,你家其他使用中的電器如冷氣機、電暖器、電磁爐等因電壓驟降而導致效能降低甚至跳脫外,嚴重時更可能使你家無熔絲開關(總開關)過載跳脫。

所以大家都說要利用晚上睡覺時再來充電,但是晚上睡覺我們也是要用電啊,我們總不能夏天睡覺不開冷氣、冬天睡覺不開暖氣、冬天晚上不吃火鍋吧。

所以你首先要將家戶總開關的電流容量升級,並且把相關的室內配線一併更新。配線安裝費用跳動很大,原因在於電錶與車位的距離因個案而異,如果有樓層的問題又需要穿牆、穿地板,費用更是三級跳。目前我們接觸過的個案從萬把塊到 20 萬都有,雖然初期確實是一筆開銷,不過考量電費和油費的價差,其實頗為划算。(註 1)

公寓大廈或集合式住宅

如果你家是公寓大廈或集合式住宅,你的充電樁安裝時配線勢必會經過公共空間,這往往就需要徵得全體住戶的同意,小則面對管委會,大則上到區權會,那你要解決的主要是人的問題。

你可能會想,充電規格 220V 家家戶戶的冷氣機都在用,電壓一定不是問題;一台吹風機大概 10A,12A~48A 大概等同 1~5 台吹風機同時使用,這不是健身房或游泳池的標配嘛,應該不成問題啊,但為何在實際開會中卻面臨重重關卡?

事實上,這種社區配線當時在規劃設計時,會認真考慮健身房或游泳池要大量用電,但不會想到停車場也有一天會需要用到大電流電器設備來充電動車。因此當一個社區內有多個家庭都要安裝充電樁時,就會發生跟前面說的家裡發生過載跳脫狀況相同的問題,只是會變成放大版,影響整個社區的用電安全與穩定。所以這時要請電機技師重新計算一下社區變壓器、相關供電線路及開關設備容量是否足夠。

▲ 為了降低車主購車阻力,許多車廠都提供充電安裝諮詢服務,甚至也能協助向管委會溝通。(Source:Mercedes-Benz

目前比較常用的解決方案是社區另外為充電樁找一個設置相關供電設備的空間,然後申請專用饋線,也就是向台電提出申請增加供電容量。

但是同樣的,當初台電設計變電所、變壓器及供電饋線,也不可能考慮到同一時間出現這麼大的用電量負載,所以設備容量在一天當中的某些時刻可能是不足的,如果弄得不好,會造成設備過載跳脫(電),造成整個變電供電區域停電。

因此當你社區提出申請時,台電經過計算,發現它變電所、變壓器及供電饋線可能也要升級,但這樣一來就成了大工程,如果要擴充饋線容量,電力配線設備經過的就不只是一個社區,可能整個鄰里的馬路都會受到影響。以現在國內社會的氣氛,誰管你是為了什麼酷炫的特斯拉,反正先貼上白布條抗議「台電罔顧人民死活」再說,那電動車就只好等你買新屋之後再買吧!(註 2)

電力系統調度最怕的就是很多用戶同一時間大量用電或不用電,因為電力調度必須時時刻刻維持電力系統供需平衡,你說不用電就不用電倒是簡單,也不用負什麼責任,但是發電設備不可能像筆電一樣隨時開關機。現在問題來了,目前的負載預測參數沒有電動車充電負載變動的參數,只要電動車數量一多,無法預測的充電負載又快又急,不僅會增加電力調度的困難,例如機組發電排程與維修安排規劃;也會造成電網運轉的衝擊,例如電壓變動及輸配電設備維修的規劃,弄得不好,你家就有可能停電。

這問題就像大量再生能源併網對電力系統的衝擊,而且問題還更嚴重,至少太陽能可以發電的時間大致上有其規律性,但你的電動車何時要充電誰也不知。

這就是為什麼綠學院不停地說我們要老老實實地面對電力調度的挑戰,若你看了這篇文章發現裡面有玄機,歡迎你來產業小聚與我們一起從玄機中找商機!

註 1:一般電價一度電 3 元計可以跑 5 公里,也就是成本 0.6 元/公里;離峰電價一度電 1.8 元計可以跑 5 公里,也就是成本 0.36 元/公里;一公升汽油 28 元計可以跑 14 公里,也就是成本 2 元/公里。
註 2:這是因為 2018 年內政部公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2 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四款,載明「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有關設備與裝置之裝設空間」,因此新建案都會先預留線路的裝設空間

(作者:顏文群、楊雅雲、吳進忠,本文由 綠學院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ors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