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中全面投資協定公布主要內容,惟各界疑慮中方會否確實履行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2 月 02 日 11:45 | 分類 國際觀察 , 國際貿易 , 國際金融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歐中全面投資協定公布主要內容,惟各界疑慮中方會否確實履行


去年 12 月底歐盟與中國簽訂歐中全面投資協定,定於今年 1 月 23 日公布協定主要內容,歐盟執委會與法國政府雖樂觀推崇好處,但並未能消除各界對中方是否將確實履行承諾的疑慮。法國《回聲報》(Les Echos)日前分析評論下列 3 風險,並引述法國諺語「諾言只約束守信者」,警告歐洲須謹慎因應。

風險一 : 投資保障的法律缺陷

協定歷經長達 7 年談判,卻未納入任何有關投資保障的具體機制,歐洲談判代表無法說服中方設立類似歐盟與加拿大雙邊協定中的裁判法庭,以處理一企業與一國間的爭端,此議題目前暫延至 2022 年討論。

爰在此之前,若有一歐洲跨國企業與中國政府發生爭端,僅能透過歐盟 27 個會員國各自與中國的雙邊協定為相關爭端協調的基礎。倘發生爭端,協定稱之由「尋求補救的一方選擇解決爭端的論壇」,用詞相當模糊,綜觀目前主要途徑僅有世界銀行(WB)、聯合國或國際商會(ICC)等附屬法庭。法國智庫蒙田研究所(l’Institut Montaigne)亞洲事務顧問 Francois Godement 指出,目前無相關裁判法庭,如遇爭端,僅有各自指定專家名單,透過歐盟與中方年度經濟會談的工作小組尋求解決,協調程序的政治化將遠大於法律公正性。

風險二:勞工權承諾模糊

有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基本公約事,中方僅模糊承諾將「持續致力取得批准」尚未批准的第 29 號(強迫勞動、1930 年)及第 105 號(廢止強迫勞工、1957 年)等兩項公開。法國政府和歐盟執委會均意識到該項條文無法解決中國新疆維吾爾族或香港的人權問題,歐盟離堅定促使中方承諾讓步的目標尚遠,報導並舉例歐盟與施行民主制度的南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於 2015 年生效至今,日前一份專家小組報告調查指出南韓仍未能確實履行勞工公約相關承諾,因此歐盟也不宜對中國懷抱不切實際的期望。

風險三:市場開放程度不明

歐盟執委會尚未公布上述協定附錄有關雙方開放市場的承諾細項,僅有專家表示中方在製造業,包括汽車與基礎原料等部門做出重大承諾(註:歐盟在中國投資半數以上為製造業)。服務業方面,中國僅開放電信市場(雲端服務)、金融服務、私人醫療保健、環保服務及空運相關務(電腦預訂系統)等一部分。此外,中方承諾,歐洲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不會強制指派任何中國籍主管,不會強制技術轉移的投資要求,也不須建立合資企業。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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