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祭網紅版肥咖條款,財部:在台有收入國稅局會查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30 日 8:50 | 分類 Google , 數位內容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美祭網紅版肥咖條款,財部:在台有收入國稅局會查


YouTube 祭出「網紅版肥咖條」替美國向全球網紅追稅,立委關切台灣是否也有掌握稅源,財政部表示,近年持續以循金流、資訊流盡力掌握課稅資訊,呼籲應誠實申報。

配合美國課稅規定,YouTube 要求美國境外的創作者,要在5月底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並從「源自美國觀眾的收益中」扣除稅金,由於台、美目前尚無租稅協定,扣繳率為 30%;若未主動申報稅務資訊,美國將從「全球收益」中直接扣繳 24% 為懲罰性措施。

舉例來說,假設台灣網紅全球收益共新台幣 100 元,其中 30 元來自美國,主動申報的話,僅需就 30 元的 30% 扣繳 9 元稅款,若未申報,則要直接從全球收益 100 元中扣繳 24%,稅額將上升至 24 元。

財政委員會 29 日併案審查房地合一 2.0 的所得稅法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關切,網紅要繳給美國的稅逃不掉,那台灣稅源有沒有在掌握,台、美是否有雙重課稅問題。

蘇建榮表示,按規定網紅收入中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就要向美國繳稅,如果是境內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也要在台灣繳稅,「國稅局都會去了解,都會去查」。

財政部官員補充,目前沒有針對網紅啟動專案查稅,不過實務上在執行網路交易查稅專案時,能掌握到網路店家、企業的金流支付情形,其中可能包含付給網紅的代言費等,可以進一步了解網紅是否有短漏稅情形,目前已有個案被補稅,後續將持續查核。

至於台美兩邊收入如何課稅,財政部官員解釋,一名 YouTuber 賺 100 元,其中來自美國收益為 30 元,來自台灣為 70 元,在有主動申報狀態下,美國只會就 30 元部分扣繳 30%、稅額為 9 元。

來自美國的收益 30 元,在台灣報稅時是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按規定金額高於超過免稅額 670 萬元,才有可能需要繳稅,沒超過則不用繳稅;假使真的有繳到稅,已在美國扣繳的 9 元,也可拿回來扣抵。

至於有網紅指出,台美因為沒有租稅協定,導致「美國來源所得」稅率達 30%,相對美、中有租稅協定,台灣 YouTuber 得適用更高稅率。蘇建榮回應,去年已向美國適當反應,將會繼續努力。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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