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Google 等數位巨擘在網路世界稱霸,影響力舉足輕重,公平會委員會議 6 月 30 日決議,將成立任務小組針對數位平台進行全面性產業調查,做為後續立案調查的依據。
Facebook、Google等科技巨擘具有強大的市場影響力,讓多國意識到必須調整現行做法,不論是基於著作權、市場競爭,又或是考量新聞媒體產業發展,歐盟、加拿大等國已陸續修法要求平台為新聞內容付費。
近期國內也開始重視此議題,公平會在4月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廣泛蒐集業界意見;而在委員提案後,公平會委員會議也決議針對數位平台展開產業營業概況分析調查,並成立任務小組進行。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將針對數位平台涉及的上下游周邊產業,了解目前營業概況、交易態樣等,過程中也可能徵詢相關部會、業者意見,看看是否有競爭法上的問題,做為後續立案調查的依據。
至於是否最快第3季可以啟動調查,陳志民表示有可能,但要等任務小組編成後才能確定,現在沒辦法確切說出時間,只能說不會拖太久,因為大家都很關注。
不過陳志民坦言,數位平台產業調查光是市場界定就是一個大關卡,傳統商品較容易界定市場範圍,競爭法中的判斷原則也容易操作,但數位平台可能是雙邊、甚至多邊市場。
舉傳統業者,如報社為例,一邊是訂戶、一邊是廣告商,如果訂戶增加、廣告也會增加,反之訂戶減少,廣告可能流失;但數位平台更為複雜,屬於非常多邊的態樣,關係鏈包含官方粉絲團、社群網站、廣告商等。
「是一個生態系,非常非常複雜」,陳志民直言,數位平台一邊的做為會影響到哪些部分,非常難判斷,這也是全世界競爭主管調查時,第一個面臨到的難題-市場在什麼地方;根據國外經驗,產業調查動輒1至2年都有可能。
陳志民表示,委員達成共識將對數位平台進行產業調查,下一步是提出關切的議題,討論調查哪些項目,接下來將以公平會名義正式發文給業者;雖然產業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根據過往經驗,業者配合意願相當高。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Flickr/Stock Catalog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