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社群平台議價,公平會:討論是否豁免聯合行為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0 月 04 日 15:55 | 分類 Facebook , Google , 數位內容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媒體與社群平台議價,公平會:討論是否豁免聯合行為


澳洲今年通過媒體議價法,Google、Facebook 刊登新聞須付費,公平會主委李鎂今天表示,政策方向是先讓媒體與平台議價,但可能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將討論是否適用豁免;另外,數位政策白皮書目標今年底出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平會主委李鎂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幾乎全數立委都關注媒體議價法,以及如何對抗Facebook及Google等數位巨擘的市場影響力。

李鎂表示,媒體議價法涉及國家數位發展政策,屬於跨部會議題,行政院年初已經召集文化部、NCC、公平會及經濟部共同討論;外界關切是否有望跟國外做法、立法處理,但立法所需時間較長,目前先從讓媒體與平台議價著手,後續再觀察。

由於媒體集體與平台議價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李鎂解釋,公平會禁止聯合行為,但法條也寫到,如果基於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可透過申請許可、免除違法營運,這部分公平會將審慎處理。

文化部、NCC、公平會分責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指出,今年初澳洲通過媒體議價法後,丹麥及法國等國也已針對媒體議價與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展開談判,台版媒體議價機制卻陷牛步。

李鎂解釋,行政院小組分工,媒體協商進展是由文化部與NCC處理;公平會處理的是如果媒體集體議價涉及聯合行為,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關於聯合行為許可豁免的規定。

公平會補充,媒體啟動與平台協商之前,應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也就是申請豁免,公平會會審查。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時提到,當Facebook貼文涉及習包子、426等批評中國內容的言論,就會被Facebook言論審查,以散播仇恨為由封鎖內容。

李鎂說明,Facebook發生的各種行為若涉及競爭秩序,會以公平交易法規範,若是言論審查或其他非競爭秩序有關行為,就比較不適用。

李鎂表示,Facebook樣態非常多,涉及不公平競爭、限制競爭、廣告等,公平會會處理;若是言論相關,據她了解,NCC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針對意見內容、創作等,有一定機制規範。

朝野立委也相當關注公平會的數位政策白皮書進度,李鎂表示,預計10月底前初步版本出爐,並送進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希望白皮書今年底前公布。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補充,外界很關注的媒體分潤議題,白皮書也會有一章專門討論。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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