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組織法!新設《數位發展部》掌理十大事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7:43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 資訊安全 Telegram share ! follow us in feedly
立院三讀通過組織法!新設《數位發展部》掌理十大事項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下設 14 個部會,新設《數位發展部》,明定掌理十大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規劃,並設置次級機關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最快明年第一季掛牌。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明定,數位部以「推進國家數位發展,建立繁榮安康、平等包容數位社會」為願景,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會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 5 大領域業務,並統籌產業、政府、社會與國民生活數位轉型的基礎建設及環境整備,以及資通安全、資料治理、創新沙盒、人才培育、數位包容與法制規範等業務,協助各機關落實數位治理。

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召集人郭耀煌指出,《數位發展部》將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業務,並設置次級機關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以達成國家數位轉型的目的。

《數位發展部》將負責原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業務;經濟部的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系統整合等產業發展與輔導;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智慧政府、開放資料業務,以及行政院資安處的資通安全。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掌理的十大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及人才培育,以及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及監督;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等事項。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置部長 1 人、政務次長 2 人、常務次長 1 人,並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等情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 100 人。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