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就數位市場法案達成共識,大型科技公司初犯先罰年營收 10%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3 月 25 日 11:50 | 分類 科技政策 , 網路 follow us in feedly
歐盟就數位市場法案達成共識,大型科技公司初犯先罰年營收 10%


歐盟針對跨國大型平台可能發生的壟斷市場行為制定一套規範,已就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達成共識,規定了一系列禁令和義務,某家公司如有首次違規,可能處以全年營收 10% 的天價罰款,若是重複違規甚至重罰至 20%,這項法案將為全球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設下標準。

歐盟在 24 日晚間促成的一項協議中,來自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談判代表就數位市場法案達成政治協議,這項法案規定了一系列禁令和義務,針對公司市值 750 億歐元(約台幣 2.37 兆元)或於歐洲經濟區內營業額 75 億歐元(約台幣 2,369 億元)以上且活躍用戶數至少 4,500 萬的平台業者。如此一來,包括 Google、Meta、蘋果、亞馬遜在內的大型科技公司,以及一些相對於前者較小的平台業者如線上訂房的 Booking.com、中國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等都在這項法案的規範內。

歐洲議會的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員、也是這次談判的代表 Andreas Schwab 表示,數位市場法案結束了大型科技公司日益擴大的主導地位;從現在開始,大型科技公司必須表明他們會在網路上進行公平競爭。因此,歐洲當地正為用戶確保更多的市場競爭、更多的產品創新與選擇可以存在。

這項法案提及所謂「看門人」平台的規範,源於多年來在數位經濟中的反托拉斯執法,包括限制合併來自不同來源的個人數據資料、授權允許用戶安裝來自第三方平台的 App、禁止服務以同捆組合方式銷售等等。

歐洲議會還成功說服了歐盟理事會對訊息服務的互通性要求,這意味著 Facebook 旗下的 WhatsApp、Messenger 抑或蘋果的 iMessage 等必須開放,並與規模較小的訊息平台相互支援。至於群組對話,要求要在 4 年內推出,議會還成功呼籲將網路瀏覽器與虛擬助理納入法案規範內。

(首圖來源:European Parli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