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拍板,確立碳費專款專用機制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21 日 18:14 | 分類 環境科學 , 能源科技 , 自然科學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氣候變遷因應法》拍板,確立碳費專款專用機制


行政院於今(21)日通過環保署擬具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正後法案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是 2050 年淨零碳排的法制基礎,也增訂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並將收入專款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研究工作。

環保署表示,過去一年來,已與產業、民間團體及各部會進行多次研商,本修正法案能於今年世界地球日前夕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

2050 淨零轉型,關鍵法制基礎

現行溫管法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 139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 9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50% 以下,此次修正為 139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以宣示減量決心。

減緩與調適並重,強化氣候治理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涉及跨部門事項,須加以整合提升綜效。本次修法提升氣候治理層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跨部會相關業務決策,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地方政府則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協調整合地方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再者,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修所屬部門或領域之行動方案及地方政府訂修執行方案,均需邀請公眾參與及建立檢討機制。

另外,為適應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亦增訂調適能力建構事項,接軌氣候變遷科學及風險評估,據以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工作。

加速減碳,提升產業競爭力

本次修法將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分級管理,協助產業檢視其碳排放情形並提升查驗量能,以符合供應鏈碳排放量資訊之要求。

本次修法亦新增訂定效能標準,提供產業依循以降低產品生產過程碳排放,提高競爭力;此外也將對製造或輸入車輛、新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及減緩溫室氣體排放規定。對於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則規定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之一定比率進行抵換,減少對環境衝擊。

因應減碳有價化趨勢,穩健實施碳交易,本次修法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取得減量額度,並對於減量額度用途、移轉、交易等進行管理。另外,針對國際間正在發展的碳捕捉後之利用及封存技術增訂遵行規定,以利負碳技術發展,同時將其對環境之衝擊納入管理。

徵收碳費,專款專用

碳定價制度可透過經濟誘因促使排放減量,是國際公認重要的減碳策略之一。本次修法增訂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並將收入專款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研究工作,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另外,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必要時對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事業進口公告之產品,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全民參與,建構減碳行動力

因應氣候變遷議題層面廣泛,若無全民參與無法達成。本次修法強化資訊公開擴大公民參與機制,要求各級政府訂定各項溫室氣體減量及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方案需邀請各界參與,且應將執行成果公開,並融入綜合性與以社區為本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措施。同時,藉由強化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及標示制度,延長生產者責任,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以及鼓勵民眾選擇使用低碳產品。本次修法也加強人才培育及發展相關技術,並將公正轉型納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事項。

(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