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 3 月 27 日,Grab Holdings Limited 已向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收購 foodpanda 台灣外送事業的申請。
總部設於新加坡、並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 Grab,上週宣布收購台灣 foodpanda 以來,由於 Uber 是 Grab 最大的機構投資人,這起收購案引發「繞道」投資疑慮。
Grab 透過新聞稿表示,該公司由創辦人主導。在雙重股權結構下,Grab 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 Anthony Tan(陳炳耀)持有多數投票權,公司所有策略決策均由 Grab 於新加坡的管理團隊獨立制定。
Grab 的機構投資人結構具全球化,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美國,其次為日本、英國及新加坡。
根據申報文件與公開資料(截至 1 月 31 日),Uber 持有約 13% 普通股,但投票權低於 4%。Uber 的持股來自 2018 年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 Grab 而得,Grab 指出,Uber 不參與 Grab 日常營運,且 Uber 提名的 Grab 董事已迴避所有與台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
Grab 其他主要股東包括 SoftBank(日本/英國),持有 9.8% 股權和 2.6% 投票權,以及 Toyota Motor Corp(日本),持有 5.4% 股權和 1.4% 投票權。此外,Grab 並無已知持股比例超過 5% 的中國機構投資人。
Grab 也指出,董事會成員包括 Anthony Tan(新加坡)、Peter Oey(美國),以及獨立董事 Laura Franco(美國)、Daniel Yun(韓國)、Steven Tishman(美國)、John Rogers(英國)及 Dara Khosrowshahi(美國)。
由於 foodpanda 在台達到一定市占率,這起收購案需送公平會審查。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日前表示,審查將以「實質控制力」作為判斷依據。
(首圖來源:Gr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