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大用戶,將被要求於一定期限內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同時,部分違規罰鍰也將從現行新台幣 2 萬至 10 萬元,提高至 10 萬至 50 萬元。
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將再生能源與熱能正式納入能源範圍、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要求能源大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節能稽查量能,以及提高違規罰則。未來能源供應業也需公開區域別與產業別等去識別化用電資訊,作為政府制定節能政策與能源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據。
過去政府已依《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契約容量達 5000 kW 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履行相當於契約容量 10% 的再生能源和儲能。不過,隨 AI 資料中心與半導體用電需求持續增加,市場也關注,未來《能源管理法》相關子法公布後,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比例是否進一步提高。
隨著 AI 資料中心、半導體與高效能運算(HPC)需求快速增加,台灣近年用電量持續攀升。尤其半導體製造為台灣核心產業,用電占整體電力需求比重持續提高,加上全球 2050 淨零碳排趨勢,也讓企業面臨更大的節能與減碳壓力。
此次修法除要求能源大用戶增設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外,也希望透過分散式能源配置,降低尖峰用電對電網造成的壓力,提升整體供電韌性,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根據台積電《113 年度永續報告書》為例,2024 年台積電自發自用發電量約 727 萬度,太陽能裝置容量約達 1 萬 5912 峰瓩,截至民國 113 年,台積電在台灣再生能源 14.5 億度,台積電已累計約 4.4 GW 再生能源採購簽約。
除了未來考慮購買離岸風電電力外,台積電也積極布局自發自用太陽能系統,規劃於既有廠區辦公棟屋頂、停車場與地面停車場等區域,新增超過 2600 峰瓩太陽能裝置容量。
不過,相較先進製程與 AI 晶片帶來的龐大用電需求,自建太陽能發電占比仍相對有限。市場認為,未來若《能源管理法》進一步要求大型用電戶提高能源自主能力,科技廠除了擴大儲能與微電網布局外,也可能進一步自建更多綠色能源,或導入天然氣備援系統與燃料電池等分散式能源設備,以降低對集中式電網的依賴。
不過,相關修正草案後續仍須送交立法院審議,未來包括契約容量門檻、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比例,以及適用產業範圍等細節,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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