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假養殖真種電,經濟部修訂法規調整綠電執照申請流程,未來業者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綠能設施容許,才能裝設太陽能板,完成後申請發電執照,藉此落實農漁電共生。
目前草案處於預告期,若後續無須修正,最快 2024 年第 1 季實施。
經濟部推動能源轉型,目標規劃 2025 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 20GW,但由於地面型光電爭議事件頻傳,現除不利農業經營區外,其餘不開放設置地面型光電。
根據能源署統計,截至今年 10 月底,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已達 11.70GW,屋頂型占 7.41GW,其中農業設施裝置容量約 1,768MW,屋頂型光電占比 23.87%;室內漁電 125.07MW,占比約 1.7%。
為確保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確實結合農業經營,農業部於今年 4 月發函能源署,希望嚴格把關光電設置流程。
現行規定,業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容許,取得資格後,便可申請建築執照和光電施工許可,施工完成後,業者須再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綠能設施容許,最後由能源署發放電業執照。
未來新制上路後,能源署表示,業者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綠能設施容許後,才能申請光電施工許可,進而裝設太陽能板。意即業者必須經由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有養殖事實,才能取得光電設置許可。
能源署官員表示,配合農業部發函公告,近期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目前為草案預告期,待蒐集外界意見調整後將正式上路。
(作者:劉千綾。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