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容量分配結果底定,經濟部能源署預計第三季公布浮動風場示範計畫。官員透露,獎勵機制方面,擬朝 20 年躉購費率加上額外補貼方向設計,補貼主要是針對浮動風場所需浮台、碼頭設施等。
3-2 期得標結果擬 6 月上旬決標,確定風場場址空間後,能源署預計在第 3 季發布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力拚年底完成浮動風場選商。
經濟部能源署去年 1 月更新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草案,單一申請案浮台設置數量為 6~12 座,約 90~180 MW 規模,獲選案數以兩案為原則,得視情形增加伊案,意即最多有三個案場,並透過躉購費率做為獎勵,預計 2028 年完工併網。
經過逾一年討論,各界意見陸續收斂,官員表示,除了併網年度擬延至 2029、2030 年,能源署先前便有陸續請業者提供浮動風場開發成本資訊,與期待的獎勵模式,如日本、法國政府除了用躉購費率支持,也給予浮動風場相關研究補助。
能源署持續蒐集各國際機構官方資料比對,盼得出較精準的成本區間,供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參考訂定費率。業界提供成本懸殊,從每度 6~8 元到 10 元以上都有,有意參與浮動風場計畫共國內外等五六家開發商。
官員透露,畢竟躉購費率一次 20 年,費率訂定需較為謹慎,因此目前規劃朝躉購費率加上額外補貼方向設計獎勵機制,補助是一次性,躉購費率則是長期獎勵;若要補助,主要是針對浮動風場需要的特殊設備、設施,例如浮台、碼頭設施等,海上變電站則非必要。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