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屋數量多,0403 強震後,老屋都更議題引發社會關注。為加速 921 大地震前的老屋都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9 月 30 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草案,放寬原建築容積認定標準,改以建照掛件做區分。內政部表示,預計全國約有 27 萬戶、8,216 棟老屋受惠,多數集中於雙北地區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
內政部說明,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普遍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國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就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物,是依建造申請時的《建築技術規則》及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規定,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來看,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待都更。
惟按照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才可選用原容積認定,換言之,是以「已取得使照」為分界,使得部分老屋只能適用都更後的新容積,在容積計算上誘因不足,屋主意願不高難整合,導致都更進度緩慢。
但未來修法後,只要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老屋,在都更重建時,也能夠擇優以原建築容積計算容獎,以提高老屋參與都更的誘因;另外,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同樣也在適用範圍。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建築物,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其中6樓以上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原容積已超過法定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不容易。
董建宏進一步指出,內政部估算,修法通過後,全國符合資格的建物有8,216棟,約27萬戶的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受惠,由於雙北是最早都市化的地區,擁有最多的無電梯老舊公寓,因此統計影響最多的棟數有66.5%集中在雙北市。
市場預期,修法通過後,過去因容積計算誘因不足而卡關的陳年都更案件,可望重啟改建計畫,房市有機會再迎來新一波都更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