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日新聞稿,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 9 月 26 日舉辦集團 AI 高峰論壇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2 款「召開、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或具相同性質之說明會」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14 款情事,惟國巨公司未按相關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資訊申報公告等作業。
且查國巨公司同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有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核有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 3 條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20 萬元,並函知國巨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提醒上市公司,發布之重大訊息不得有類似廣告宣傳之發言,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不得以重大訊息闡述經營理念或經營目標,亦不得以重大訊息為廣告宣傳平台。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