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最近給總統川普潑了一桶冷水,裁定他不能用「國家緊急狀況」當藉口,單方面對全球徵收關稅。川普引用 1977 年《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試圖繞過國會決策程序,結果法院不買單,也象徵行政權在經濟政策上的擴張首次遭遇司法系統的嚴格界定。
總統的緊急權力,到底「多緊急」?法院:規則不能自己寫
川普政府主張,長期貿易逆差與外國傾銷造成美國經濟「持續性傷害」,因此可以援引《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大規模加徵關稅。然而,法院明確指出,該法授權總統在面對國外威脅時凍結資產、實施金融管制,並未包含重設全球貿易架構的權限。換言之,「緊急狀況」不能成為擴權的萬用藉口。裁決中也強調,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對外貿易的專屬調控權,總統不得僭越,否則將危及制度制衡。
這裡正觸及談判學的核心:談判條件必須建立在可預期、可檢驗的程序之上。當其中一方擁有過度裁量權,並且能隨時單方面改變談判架構,那麼所有以「互信」為基礎的協商安排將形同虛設。這也正是為何貿易制度不只是經濟工具,更是一種法律與信任的結構。
信任還是威脅?當法院介入談判策略,國際觀感也在變化
長期以來,川普政府視關稅為貿易談判的「棍子」,無論是逼迫中國讓步,還是重寫與墨西哥、加拿大的協定,威脅徵稅始終是其戰術核心。此次法院裁決,表面上看似削弱了這根「棍子」的法律基礎,也引發白宮對司法「干預外交」的批評。
但從談判專業角度來看,一個穩定且制度約束清楚的談判者,往往比一個可以隨時翻桌的對手更有長期籌碼。國際談判本質上是基於預期穩定的交換機制運作,若美國的條件今天因總統一句話而生,明天又因選舉落敗而亡,其他國家將會選擇「觀望而不投入」,導致談判遲滯甚至破局。
因此,法院對總統行使策略手段的限制,雖然短期內可能讓行政部門感到綁手綁腳,但從長期觀察,這是一種對外保證的強化:向世界宣示,美國並非政策任意漂移改變的對手,而是有清晰制度邏輯的合作方。
法院對總統談判策略設限,會不會削弱美國在國際場上的籌碼?
這次裁決僅針對川普使用IEEPA徵稅的正當性,並未波及他在任內或此次重新上台後,使用其他法律徵稅的可能性。例如,《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Section 232)仍賦予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徵收鋼鐵、鋁材等商品關稅,《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301)也能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啟動調查與課稅機制。甚至,《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Tariff Act of 1930, Section 338)亦賦予總統對「歧視美國」的進口商品徵收報復性關稅的潛力,儘管使用極少,卻正在被川普陣營重新研究。
這反應出在貿易談判中,策略多樣性與合法性是兩種不同層次的議題。一位談判者若能靈活地在制度內切換工具,可能創造出極高的策略彈性;但若過度依賴法律模糊地帶與政治壓力,就容易在國際間失去誠信信用。對談判桌上的對手而言,一位制度內的強硬者,永遠比制度外的狂人更值得認真對待與安排對策。
這場由法院出手叫停的全球關稅政策,不只是川普政治路線的一次法律受挫,更是對「行政權限邊界」進行制度性反思的重要時刻。當總統可以以「緊急」為由調動整體貿易架構時,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經濟體的制度可信度也隨之動搖。
當制度不再被視為談判中的「固定條件」時,任何對話的意義也將隨之模糊。對國際夥伴來說,未來是否還要相信白宮口中的任何承諾,將取決於這場官司的最終結果。法院這次發出的訊號,是對國內外的共同提醒:真正可信的談判者,是受制於法律,也願意受制於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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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