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總統賴清德開出直接興建 13 萬戶社會住宅的競選支票,如今陷入瓶頸;政府目光轉向租屋市場改革,但《租賃條例》草案配套不足,不僅市場震盪,更藏房源量縮、租金上漲隱憂。
「社會住宅興建,八年另外蓋13萬戶,加起來25萬戶!」2023年9月,總統參選人賴清德開出競選支票,誓言在時任總統蔡英文12萬戶的社宅基礎上,讓戶數再倍增,滿足台灣社會租屋需求。
社宅規畫執行量能陷瓶頸,雙重限制釀房東質疑
但這項揮著居住正義大旗的競選承諾,持續跳票,賴清德就任總統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核定下階段社宅興辦計畫。
內政部去年10月,曾提送跨度八年的「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到行政院,含下階段13萬戶社宅興辦計畫,卻在今年4月遭行政院打回票。行政院長卓榮泰不諱言,社宅用地取得困難,政府沒辦法投入那麼多預算,希望引進民間資金,請內政部重新審視計畫,以「多元」方式推動。
賴政府對於直接興建社宅態度轉彎的原因,從數字就能看出端倪。截至今年11月底,蔡政府八年規畫的12萬戶社宅,僅完工3.9萬戶;內政部更曾於去年6月賴清德上任後估計,超過2.8萬戶社宅要到2028年後才會陸續完工。
長期關注台灣社宅政策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認為,除了用地、經費問題,另一大阻礙是執行量能陷入瓶頸,政府也不願再投入更多資源,態度消極。
社宅興建卡關,年輕族群擔心居住正義原地踏步,賴政府轉而著力較能立即兌現的租屋政策改革。今年九月,內政部無預警拋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條例)修法構想,以「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三大面向,試探輿論風向。
現有草案規畫,租客享有三年租期保障,房東不得拒絕續約,除非有自用需求,或遇到租客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而房東如果因自用需求收回,須在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以罰則,並補償租客三個月租金。
至於「限制漲幅」條款,規範房東續約調漲租金,須在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近幾年,這個數字約落在2%~3%,也就是若月租金若為1萬元,續約漲幅不能超過300元。
然而,保障租期又限制漲幅,等同對房東祭出雙重枷鎖,草案一公布,引爆房東群體反彈。
不僅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創會理事長陳柏勳直呼不合理,不滿「人民的財產,政府管太多!」就連長年協助弱勢租屋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認為,修法立意良善,但每一條「都很有討論空間」,顯然不夠成熟,需要配套措施。
事實上,內政部的修法方向,參考的是韓國2020年租賃住宅改革法案。

(作者:林良昇;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今周刊》;首圖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