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6 業者同額競選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10 月 01 日 15:50 | 分類 能源科技 , 風力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6 業者同額競選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收件晚間截止,共 6 組國內外開發團隊、11 風場申請案,將爭取 6 個風場開發名額,形成「同額競選」狀態;獲選風場總容量上限為 3GW,預計 2026、2027 年完工。

根據規定,參與選商風場必須先獲得八部會聯審同意函及環評初審通過,才能遞交選商文件;截至 30 日,同意核發備查 23 案,其中 20 案已通過環評審查。

經濟部今天完成首期選商收件作業,共 6 組開發團隊、11 個風場親送申請案,能源局表示,後續不排除仍有郵寄案件陸續送達,最快 11 月底公布獲得開發權業者。

據了解,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天豐新能源(原達德能源)、台亞風能、北陸能源、上緯新能源、捷熱能源等皆有遞件。值得注意的是,沃旭能源經評估現行競標規則所設限制,加上高通膨、高利率不確定性,認為風場專案不具可投資性,此次並未投標。

事實上,各開發商對競標規則都有異議,回顧能源局 8 月初釋出初版行政契約草案,風場建設逾期違約罰則部份,引發業者強烈反彈,尤其是 20% 綠電改以競標價格售予台電,開發商認為將對融資造成很大挑戰,且履約保證金扣減要求補足,可謂雪上加霜。

歷經溝通,能源局考量業者融資可行性,9 月底新版草案刪除上述,但新增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階梯式違約金,將以單一項目成本比重、未完成比例計算違約金。

「新增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意即國產化,共 25 項關鍵發展項目,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 60%,其餘 40% 採加分機制。

根據草案內容,如果開發商有未落實情事,能源局會通知開發商限期改善,若期限內完成改善不予計罰。若開發商超過改善期限,且於 3 個月內完成改善,須繳納 3% 履約保證金;以履保金 10 億計算,只要有一項違約,罰金起跳為新台幣 3,000 萬。

若仍未改善,將祭出更高額罰金,以成本比重最高的水下基礎為例,假設 A 商得標 500MW、使用 15WM 風機,應落實國產化的水下基礎數量 20 座,其中有 8 座未落實,單項違約罰金達 2.628 億元。

為了避免開發商在國產化項目「故意交白卷」,落實數量未滿申設容量的 30%,違約金加重計罰 2 倍。

加分機制部分,能源局表示,加分項目是開發商自主承諾,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履行,須限期補足分數、並得以其他加分項目替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未達原承諾分數時,經濟部得解除契約,等於喪失風場開發資格。行政契約草案預計下週完成法制程序後對外公布。

據悉,開發商對於階梯式違約金懲罰強度尚可接受,反倒是檢核點、改善期程、國產化未達標認定等並無載明,「不確定性太高」,充滿法律模糊地帶,將直接影響投資方意願、銀行風險評估,融資到位(financial close)期程恐拉長。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