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研成果辦法,三大重點拚技轉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5 月 15 日 12: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市場動態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科技部修正科研成果辦法,三大重點拚技轉


科技部於 5 月 14 日修正發布「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本次修法除配合行政院成果辦法完備利益迴避與資訊揭露的範圍與程序,也針對如何鼓勵學研機構積極投入技轉,特別新訂幾項開放性的做法。

科技部部長陳良基表示,這次修法,除了配合母法完備細節規範,避免學研機構人員在技轉時,因一時不慎而違法受罰外,更重要的是透過新訂激勵學研機構、技轉人員的做法,鼓勵學研機構大步向前推技轉,不須擔心究責而保守以對,希望學研機構積極作為,共同催出科研成果為社會、產業所用的最大價值。

打國際戰  鼓勵研發成果運籌全球市場  完備國際布局

面對國際競爭,藉由掌控關鍵技術,並運用全球布局策略,擴展國際市場,已成為產業競爭成敗關鍵。本次修法刪除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或使用的限制及其應符合的要件,以鼓勵科研成果積極進軍全球市場、強化國際鏈結,加速技轉成果可在海外製造或使用。

開放學研機構可留用技轉上繳收入  循環投入推廣科研成果

科技部原規範學研機構技轉所取得的權利金皆須上繳一定比例至科發基金,科技部本次特別增訂符合運用貢獻等條件的學研機構,經科技部核可後,得減免技轉收入繳交政府的金額比例,讓學研機構得自行彈性運用該筆收入,持續投入推廣科研成果,發揮科研補助的最佳效益。

安心、免責、無後顧之憂推技轉  收入分配激勵技轉人員

專業人才在科研價值創造過程中,向來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而技術移轉本身即為複雜又精細分工的高度專業活動,往往涉及科技、法務、行銷管理、產業關係、技術評價等,需要有適配的專業人才,才得以勝任技轉業務,但更重要的是需打造友善環境,才能延攬這些優秀人才,敢於為技轉把關品質、控管風險,並達成任務。

因此,本次修法針對技轉人員,給予激勵技轉人員積極投入業務的誘因,以及提供一個可使其安心無慮地貢獻所長的行政決策環境,特別於辦法中增訂條文,規範學研機構應將一定比例的成果收入分配給技轉有功人員,且技轉人員在履行勤勉義務且無牟取非法利益之情況下,可免除其研發成果定價中因後續價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希望藉由技轉人員盡其所能展現專業,創造出科研成果商業化的最大價值。

法規限制已鬆綁  後續推動及有效落實是關鍵

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相關子法已陸續修正到位,本次科技部修法也釋出多項新做法,藉以補足現行技轉生態系統所需的其他環節。近期科技部將於各適當場合,密集加強宣導說明相關修法內容,讓學研機構及科研人員能充分了解修法重點,並據以推動、加速落實,合力帶起技轉一番新氣象。

「科學技術基本法」自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後,放寬股票處分彈性,並明定研究人員兼職的資訊公開、利益迴避、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行政院也在 107 年 1 月 5 日修正發布「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訂定科研成果管理規範、以及技術移轉所涉利益關係、迴避與揭露的程序等,而本次科技部修正發布的「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亦為「科學技術基本法」相關子法之一。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