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共享汽車的衝擊,不只影響一般民眾,還有既有的運輸業者以及監管單位。交通部 2 月 21 日公布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 (簡稱「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引發相當大的爭議,「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可說是降低 Uber 的便利性優勢。Uber 今日 (3/6) 舉行記者會抨擊 103 條之 1 的修法方案,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呼喻要制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而不是以計程車為中心的法規。
Uber 推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力抗最低收費一小時的 Uber 條款 |
作者
陳 瑞霖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06 日 14:14 |
分類
交通運輸
, 會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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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共享汽車的衝擊,不只影響一般民眾,還有既有的運輸業者以及監管單位。交通部 2 月 21 日公布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 (簡稱「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引發相當大的爭議,「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可說是降低 Uber 的便利性優勢。Uber 今日 (3/6) 舉行記者會抨擊 103 條之 1 的修法方案,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呼喻要制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而不是以計程車為中心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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