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再延長十年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21 日 18:45 | 分類 市場動態 , 新創 , 職場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修正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再延長十年


行政院長蘇貞昌 21 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安心投資 支持企業十年創新布局─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後表示,「產業創新條例」攸關產業投入創新研發的長期規劃、產學研合作、企業留才攬才及新創產業發展誘因,為回應產業界的期盼,修正現行租稅優惠措施期間,再延長 10 年,並增訂「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鼓勵業者以自身獲利進行實質投資,讓企業安心打拼,創造更多投資與就業機會,使人民安居樂業。

蘇院長強調,「接地氣、拚經濟」是政府第一優先施政,該修法就修法,該擴大推動就加快速度、加大力道執行。3 月 14 日的行政院會己提報「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初步成果,目前投資金額己累積達 400 億元,並通過擴大適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21 日院會更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未來也將接續提出有助海外資金回台投資專法,並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蘇院長表示,行政團隊要以實際行動,讓產業界與國人看到政府拚經濟不僅有決心,更有高效率及好的方法。

經濟部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重點,包括延長 10 年租稅優惠措施期間、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等三大修法方向。有關延長 10 年租稅優惠措施期間,包含現行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緩課、有限合夥創投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等,修正延長實施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經濟部指出,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特別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將使所有產業受惠;在強化租稅措施誘因方面,放寬員工獎酬發放範圍,提供產業運用留才工具彈性,亦可提振投資,帶動新創發展。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